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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变卖老人房子将她送去养老院,法治专员...

2019-07-19 16: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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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以案释法】变卖老人房子将她送去养老院,法治专员释法调解促和谐》

家住定海路街道某小区的孙阿婆

最近有了烦心事

她的子女想要把她现在住的房子卖掉

将她送进养老院

年迈的孙阿婆孤立无援

只能向社区法治专员求助

为何孙阿婆的子女会做出这种事呢?

这背后是否有什么隐情?

孙阿婆最终又能否解决这个矛盾呢?

一块跟着小定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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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孙阿婆的爱人多年前去世了,4个子女(两儿两女)均已成家。4年前,家中老房子动迁(私房),分得5套房子,2个儿子各得2套房子,老人独自分得一套房子(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老人一个人的名字)。

现老人年事已高(85岁),老人的儿子建议母亲卖掉房子住进养老院,卖得的钱款4个子女分。但两位女儿觉得,兄弟二人之前动迁已经分得4套房子,所以老人的这套房子今后应由我们2个女儿继承。孙阿婆的二女儿也曾为母亲代书了一份遗嘱(内容是将房子给两个女儿)、让母亲签字,无见证人。老人的儿子则认为,当初分房是征得大家同意的,老人的房子我们也有权继承、可以考虑多分给2位妹妹一点,但我们兄弟二人不能放弃继承,而且孙阿婆儿子也要求窥看母亲的遗嘱内容。由此家中发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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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经过

法治专员了解了以上情况后,对孙阿婆和两位儿子的行为和要求进行了释法解答。

一、指出孙阿婆让女儿代写的遗嘱是无法律效力的,因为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签字,并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

二、对两个儿子进行了教育,子女无权干预母亲的住房问题,不论房子百年后给哪方,都要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

三、子女无权窥看父母的遗嘱,老人随时可以改变自己的遗嘱,遗嘱以最后一份为生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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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经过法治专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分析和调解,孙阿婆的两位儿子表示接受法治专员的提议。

一、不再强迫母亲卖房子,将会同妹妹们商量并听从老人的实际想法来决定老人百年后房屋的分配。

二、由于老人年事已高,子女不能因父母是否给予财产多少而不赡养老人,要尽到照顾关心责任。

同时,法治专员对两个儿子也做了思想工作,要多换位思考,本着手足之情对两个妹妹在今后母亲的房产上多让步,毕竟当初私房动迁中妹妹们也有继承的权利。

最后在法治专员耐心说服下,儿子也放下了逼迫老人表态的想法,孙阿婆也解除了多日的担忧。

案件点评
这个案例也是现在普遍存在的涉及老年人财产分配的敏感话题。由于房产的利益较大,往往有些人会忽略亲情和孝道,在老人还健在的情况下,急于分割老人的财产,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道德底线。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同时还规定了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子女有赡养、抚养老年人的义务。

现在

孙阿婆的生活又重新恢复了平静!

俗话说

家和万事兴

希望各方都能换位思考

舍小利保大家

和睦相处

使老人真正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供稿/定海路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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