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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航道条例草案提交人大审议,拟设立长三角区域协作专章

澎湃新闻记者 李佳蔚
2019-07-22 11:07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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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航道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既包括上海市内河航道也包括沿海航道。 新华社 资料图

7月22日,《上海市航道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审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共六章四十二条,重点内容包括建设生态航道和智慧航道,提升航道公共服务水平,完善航道规划管理,以及推进长三角航道协同发展等。

为此,上海市交通委作了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解读。

在适用范围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明确对内河航道和沿海航道实行统一管理,因此《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既包括上海市内河航道也包括沿海航道。

《条例(草案)》规定,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航道管理工作,浦东新区等相关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航道的管理工作。

关于智慧航道建设,《条例(草案)》拟明确提出推进智慧航道建设,要求通过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建立航道河床、航标、水文、船舶流量等数据的收集、分析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并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航道、水文、气象等相关数据共享,以此作为推进智慧航道建设的基础。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设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协作专章,推进长三角航道协同发展。

据统计,长三角三省一市的内河航道通航里程约4.2万公里,占全国的三分之一。

《条例(草案)》拟对相关工作制度作出规定,在协作机制方面,要求上海市交通部门建立与长三角相关省市交通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具体措施上,《条例(草案)》明确在航道规划编制层面,应当征求相关省交通部门意见;在航道建设层面,强调在沟通协调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与长三角其他省连通航道的工程建设时序;在航道养护层面,注重航道养护周期、养护标准等方面与相关省、市的协商,保持航道通畅。

同时,《条例(草案)》还要求在日常管理中强化航道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勤联动。

    责任编辑:高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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