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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女子驾车撞人欠赔偿款67万,丈夫主动拿出轿车抵债

云南高院微信公号
2019-07-2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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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驾车撞伤人后欠下67万余元赔偿款,面对法院强制执行,丈夫主动拿出自己名下的轿车交给法院处置……

在高某某与张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嵩明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高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即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674005.43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高某某未履行判决,张某某向嵩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查到,高某某可能在村委会有拆迁款,执行干警随即前往该村委会了解情况。据了解,高某某成婚后虽然户口未迁出该村,但其属于外嫁,所以其并没有分到拆迁款,每年在该村高某某只有500元的大米钱与1500元的中秋节过节费。

随后,执行干警将高某某传唤至嵩明法院,高某某表示,自己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也希望早点将赔偿款偿还给申请人,但现在自己确实没钱,家里也因交通事故欠了很多外债,暂时无力偿还,自己愿意将村上每年1500元的分红收益拿出来由法院提取扣划。以后自己也会积极与申请人协商,看能不能达成和解,让自己分多次来履行。

经执行干警多方查询,高某某确实除了1500元的村组分红就再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见高某某履行态度不错,只是确实没有履行条件,所以才一直未履行。为了双方当事人能够很好的化解矛盾,执行期间,执行干警也将申请人通知至法院,希望高某某能与申请人促成执行和解,但最终双方还是没能协商成功。

之后,高某某又向执行干警表示,自己现在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但家里有一辆车可以提供给法院执行,只是车辆是在丈夫朱某某名下。

虽然交通事故的判决书并未认定朱某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在执行阶段申请人也未经过相关程序申请追加朱某某为被执行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赔偿,但执行干警将朱某某通知来法院后,朱某某的态度令执行干警感到欣喜。

朱某某称,现在家里确实困难,妻子也没有履行能力,自己愿意将车辆交给法院处置来帮妻子偿还赔偿款,等以后条件缓解了,自己会与妻子慢慢偿还。朱某某表示,相信经过自己与妻子的努力,生活条件会越来越好,也更有能力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虽然赞赏朱某某愿意与妻子承担责任的态度,但执行还是得继续。在询问高某某夫妇车辆下落时,高某某称,之前车辆因逾期未还车贷,被其它公司给开走了。

执行干警在一家汽车服务公司找到该车辆后,并向该公司说明情况,该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随即执行干警对该车辆进行了查封。

2019年6月28日,该公司主动将车辆运至法院协助查封。

下一步,嵩明法院将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并将继续执行剩余案款。

(原题为:《【执行故事】妻子欠67万赔偿款,丈夫主动拿出轿车抵债》)

    责任编辑:徐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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