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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爱心妈妈”李利娟一审获刑二十年,法院认定四项罪名

澎湃新闻记者 戴越
2019-07-24 11:0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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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河北“爱心妈妈”李艳霞(即李利娟)案一审宣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武安市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于当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艳霞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七万元。

武安市人民法院通报显示,对被告人李艳霞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六十七万元;对被告人许琪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艳霞伪造并使用其他公司印章,非法保留了武安市白家庄村北铁矿的探矿权;被告人李艳霞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城镇低保补助资金人民币568493.2元;被告人李艳霞伙同许琪等人采取虚假入股、报假案、信访控告、滋扰堵路、威胁恐吓等手段,向被害人勒索人民币784000元;被告人李艳霞纠集许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儿童多次聚众阻拦工程施工,给施工企业造成严重损失。被告人许琪还实施了故意伤害犯罪。

武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艳霞无视国家法律,为攫取经济利益,凭借开办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形成的影响力,单独或伙同被告人许琪等人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李艳霞纠集被告人许琪等人,利用武安市民建福利爱心村的未成年人及残疾儿童多次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据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情节,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7月24日11时许,李利娟辩护人告诉澎湃新闻,对于这一结果,“被告人大概率会上诉,将于近日做出决定。”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此前,李利娟因其收养孤残儿童,被称作“河北好人”、“爱心妈妈”。2018年5月5日,河北省武安市相关部门通报称,李利娟涉嫌多起敲诈勒索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此后被起诉。

从爱心人士到涉嫌犯罪,李利娟案引起广泛关注。该案本原定于2019年5月23日开庭审理,后李利娟主动解除2名辩护人的委托关系,于5月22日提出另行委托辩护人,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武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延期至6月19日审理。

庭审结束一个月后,7月24日武安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李琪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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