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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村干部伙同他人套取补偿款上千万,四罪并罚获刑20年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2019-07-25 15:0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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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村干部黄学政,在当地开发建设过程中,伙同他人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超过1500万元,被法院认定犯贪污罪。此外,他还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刑20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1976年出生的黄学政,系原贵阳市花溪区清溪社区党委委员、花溪区桐木岭村的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2010年至2016年他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当地正在建设高速公路、湿地景观等项目。为了敛财,黄学政想到一个“法子”——在征地补偿之前抢建房屋,利用职务之便对违法建筑确权,然后套取补偿款。

2013年清溪社区板桥开发建设启动时,黄学政就盯上了“项目”。法院审理查明,当年他与吴某(另案处理)共谋,由他出资,在桐木岭村村民吴诗诗的农房基础上,抢修了320㎡的违法建筑,然后利用职务便利去顶户、确权,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116万余元。钱款由黄学政、吴诗诗和时任清溪社区党委书记的刘宝菊(另案处理)三人私分,其中黄学政非法占有56万元。

黄学政被认定贪污的事实有9起——他伙同刘某、吴某、陈某、王某等人,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1538.1398万元,其个人占有436.6万元。

除了贪污罪,黄学政被认定的罪名还有三项:滥用职权、受贿、行贿。

法院审理查明:黄学政利用职务之便,在违法建筑户交纳“确权好处费”后,与刘宝菊等人对不应确权的违建户进行确权,导致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损失1502万余元,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此外,黄学政利用职权非法索取、收受他人送予的钱款共计127万元。

在行贿方面,法院查明,黄学政为了在非法建筑确权、征收赔偿等方面获取非法利益,曾给花溪区国土局工作人员夏某、清溪社区主任周某等四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7万余元。

2019年2月,贵阳市花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学政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8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此后,黄学政提出上诉。

2019年7月18日,贵阳市中级法院驳回黄学政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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