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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录泛滥,电商平台岂能免责

出租屋惊现针孔摄像头、试衣间暗藏微型摄像头、宾馆房间发现隐蔽摄像头……近段时间,多地警方通报偷拍偷录的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本报接到一些这方面的来信,记者据此进行了相关调查。
对此,「看懂经济」邀请几名看懂经济评论作家对此文进行了深度解读。(评论内容精选自的解读)
赵军亮
金融公司商务经理,评论作家
随着智能硬件技术的发展,各种拍照和录音设备更加便携化、微型化、智能化,给人民日常生活和学习带来的极大的便利,近期这则“有一名男子偷偷地在车厢厕所里安装小型摄像头”的新闻引起了专家和民众的恐慌,主要是担心居心不良之人利用这些智能化硬件做违法之事,这种情感可以理解,但是将矛头统一指向生产商、销售商、甚至快递肯定是有失偏颇的。
专业窃听器材国家需要立法规范,但普通摄像和录音设备就要区别对待,尽量在确保生产者不作恶(不设后门、不留存用户信息、确保云存储信息不外泄、管理好内部员工)的前提下,给与最大的自由发挥空间。理由是:不能因为有人用菜刀伤人就限制菜刀的生产和销售;不能因为有人利用计算机去攻击网络就去限制计算机生产和销售;更不能有人利用手机诈骗就限制手机的生产和销售。
摄像头和录音设备本没有错,错在使用不当的人,所以规范人的行为才是重点,不当使用将应重罚。这样既可以保证生活便利,又能威慑有歹念之人规范使用设备。
路春华
外汇专业人士,评论作家
文章存在一定的意向引导,把微型隐蔽拍摄设备叫做偷拍设备。设备本身就是工具,是使用的人的不当行为将这类设备变成了助力不当行为的工具。随着社会老龄化发展,家庭监控设备的需求增长迅猛,包括隐蔽性监控等(防盗需要)。
保证消费者正常购买设备渠道畅通是必要的。应该通过立法加强从重对偷拍行为尤其是通过偷拍获利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增加不当行为的违法成本,通过法治达到维护健康社会环境的目的。
朱启
中国戏剧与传记文学家、旅美作家,评论作家
记者彭波这篇文章指明了在偷拍器材方面的销售、邮寄、快递等方面监管上的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等重大漏洞。实际上点明了电商平台的不作为甚或渎职行为。由此让我们想到,在“民以食为天”的食物生产、制作、配供和销售链条上,又有多少同等类型的情形呢?
就拿日常生活中我们吃的鸡鸭鱼肉瓜果蔬菜来说,不管是树上结的、土里长的还是水里养的,又有哪种食物不粘连催生素、膨胀剂、剧毒农药、高强度防腐剂等违禁药品呢?这些违禁品常常在电商平台能买到。没错,这一桩桩一件件的危害社会摧残人类的犯罪行为,确实是因为“利益驱使”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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