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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自己却担责90%,咋回事?


因狗主人未妥善管理犬只而咬伤他人的新闻屡见不鲜,恶犬袭人后,公众往往都会严厉声讨养犬人,但有的情况下,被狗咬伤者也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绵竹法院土门法庭便对这样一起“狗咬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案件简述
陈某与罗某系邻村邻居。2018年6月10日,陈某到罗某家中准备询问其是否愿意购买陈某家中拆除的猪圈门。
此时,罗某家中无人,大门关闭,陈某径直推门而入,不料被拴养于门内的两条大型犬只扑倒撕咬,陈某腿部受伤,挣扎自救,爬出了罗某家,后在土门镇卫生院、绵竹市人民医院就医治疗。
罗某得知此事后,未付分文医药费。陈某为此请求土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两次调解,均无果。故陈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罗某赔偿其被狗咬伤的各项损失。
本案经合议庭审理判决,罗某对陈某的合理损失仅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律解释
在我国,关于动物致害责任,《侵权责任法》采纳无过错责任的归则原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作为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责任的法定事由。
本案中,事发当天罗某家门关闭且犬只被拴养,而陈某到罗某家中未经允许,属于擅自进入,对于损害后果具有重大过失,因此应当减轻罗某的责任。
罗某在其家中饲养大型犬只,对其可能发生的危险后果未采取警示措施,也具有一定责任,故罗某对陈某的损失按照10%的比例进行赔偿。

文明养犬,妥善管理犬只。
恶犬伤人应谨慎行事,切勿挑逗、托大、以身犯险,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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