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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6张火车票“占”座给娃睡觉,引数网友争议!...

2019-07-30 18: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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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标题:《女子买6张火车票“占”座给娃睡觉,引数网友争议!该行为可取吗?》

近日,女子被质疑霸座后掏出6张车票的新闻引发网友热议。据网友爆料,7月25日,哈尔滨一列车上,一名女子带俩娃躺在硬座上睡觉,遭到旅客质疑“霸座”。随后女子表示因为没有卧铺,所以购买了6张硬座车票让孩子休息。
△网络截图

视频曝光后,有网友认为这是“霸座”行为,但也有人认为既然她买了6张票就应该给她6个座位。今天,普法君请来了律师就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图片来源于网络

律师分析

本期主讲律师

浙江腾远律师事务所

曹钢 律师

首先

我们来看该女子的行为有无违反铁路运输相关规定?

2011年底,原铁道部发布信息,自2012年1月1日(乘车日期)起,全国所有旅客列车实行车票实名制,旅客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买车票,并持车票及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免费乘车的儿童及持儿童票乘车的儿童除外)进站、乘车。

2015年1月1日起,《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开始施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车票实名查验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对实行车票实名购买的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乘车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简称“票、人、证”)进行一致性核对的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

此外,中国铁路12306官网公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车票实名制的,列车验票时,同时核对旅客、所持车票及票面所载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票、证、人不一致(含成年人持儿童票的情形),按无票处理。

△网络截图
综合以上规定,也就是说,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运输过程中,有权对乘客进行车票实名查验,若发现票、证、人不一致的情形时,按无票处理。因此,该事件中,对于不属于该女子的座位应按无票处理。该女子无法享受他人车票中包含的权利,也自然不能像新闻中所述那样带着两娃占用6个座位。
其次

该女子的行为是否符合其他相关法律及相关规定?

在今年春运期间,铁路成都局集团运营的线路上曾发生类似案例。当时,该集团宣传处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表示,“铁路集团在售卖车票时,相当于已经和乘客签订了相关合同,只要乘客没有进行退票、改签等操作,那么这张票就是属于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权授权其他乘客使用该座位。”

运输合同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相对性来执行,不应该随意进行“权力让渡”。也就是说,乘客在本人不上车的情况下,无权授权其他乘客使用自己购买的座位。通俗来讲,就是谁买票谁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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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果允许“权利让渡”,会产生怎样的不良后果呢?意味着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借用他人身份证购买火车票来乘坐火车,这会导致例如通缉犯、失信被执行人等不允许乘坐火车(高铁)的相关人员在法律及相关规定上有空子可钻。这与《公安部通缉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冲突,也与火车票实名制的立法目的相违背。所以该女子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
最后

我们来探讨该女子的行为是否“霸座”行为?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霸座”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火车上“霸座者”的处罚,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即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该女子的行为在列车上并未引起乘车秩序混乱,有关部门也不能随意对她作出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铁路客运是一种公共资源,应当得到最大化地利用。而通过所谓的“权利让渡”会导致公共资源不能完全实现的行为,实质上也是一种“强占”,不仅会损害其他乘客的利益,也会成为不良的效仿对象,不利于公共资源的公平配置。

本案中,虽然其事件造成的社会反响远不及一般意义的“霸座”,但综合各方面因素,铁路运输部门应对此类行为进行及时遏止,维护公平的乘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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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法 转载发布

来源:萧山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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