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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的动物伤人,应如何担责?

2019-07-31 17: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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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饲养宠物已经成为提升精神生活品质的方式,

而宠物狗成了家宠的首选。

长期以来,

因饲养动物致人受伤的现象时有发生,

渐成为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下面是....

真实案例

案例一:

2016年,卢某家收养了一条体型较大的狗,未对其进行栓养。2017年12月31日下午,潘某在自家堂屋玩手机游戏,因房屋大门未关,卢某家的狗闯入并将潘某左上肢咬骨折,后入院治疗。经鉴定,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需追加后续医药费5000元,误工期180天,护理60天,营养90天。双方对赔偿协商未果后潘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卢某系该犬的实际饲养人、管理者,对该犬未进行栓养,也未采取任何管理措施,故对该犬造成潘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被侵权人潘某在未实施任何会遭致犬攻击的行为下而被狗咬伤,对损害的发生无故意和重大过失,故卢某应当承担潘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卢某赔偿潘某各项经济损失2.5万余元。

案例二:

2017年,王某在毛某家玩耍时,不慎被毛某饲养的罗威纳犬咬伤,导致王某左中指中节指骨中段以远缺失、近指间关节屈伸不能活动的十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而成诉。

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咬伤王某的狗系毛某饲养,案发时狗虽被关在围栏里,但狗仍可通过围栏的空缝将嘴巴伸出咬伤人,毛某对狗采取的安全措施不足,狗的危险性依然存在,毛某应当对王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事故的发生是因王某想触摸狗并将手伸向狗才被狗咬伤,故王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法院酌定王某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的70%,毛某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的30%。

法院判决,本次事故所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50784.5元,按照王某、毛某责任分摊比例,毛某还应赔偿王某1.5万余元。

主动逗狗不可取!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的管理规定

一、饲养人资格

个人养犬,应具备以下条件:有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二、登记、办证、年检及缴费、注销

1.登记及办证。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获得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自取得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2.年检。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

3.缴费。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4.注销。犬死亡或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三、犬只安全性维持义务

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由成年人牵领,为犬只携带号牌,束犬链,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别人,要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等等。

四、犬只伤人时的救助义务和危险预防义务

1.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时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2.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及时送交犬类留检所,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扑灭措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构建文明养犬氛围,应从你我做起。

养犬人自身要管理好犬只,

同时,旁观者也勿实施攻击狗的行为。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

文明养犬将内化成每个人心中的基本准则,

上升为整个社会的公共意识。

编辑丨胥出凤、沈颖、罗梦婷

审核丨杨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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