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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司法事业奉献创作热情,76岁的调解员笔耕不辍

2019-08-05 13: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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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过古稀,依然坚守司法岗位,奉献法治热情;十余年司法工作,履职尽责之余,立足岗位主动思考,笔耕不辍。他,就是福田法院特邀调解员夏文郁。

今年76岁的夏文郁,2004年从任职29年的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退休后,怀抱对司法事业的热爱,在2006年成为了福田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十年的人民陪审员生涯里,夏文郁全身心投入司法工作,保持旺盛的创作热情,先后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社区版)》《中国审判》等法律权威报刊发表13篇文章,《改革和完善陪审制度:一个陪审员的建言》在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与《人民司法》杂志社联合举办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活动中荣获三等奖。

2017年3月,夏文郁被福田法院选任为特邀调解员,两年时间里参与调解案件300余宗,调解成功率达22.4%,2019年获评福田法院“钻石调解员”称号。

调解工作中,夏文郁经常需要和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沟通协调,共同完成民事纠纷的诉前调解,一个个成功调解的案例,让他对律师发挥在诉前调解中的作用有了更深刻的体会。一般来说,律师参与调解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作为调解员,站在中立第三方立场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二是以当事人代理人的身份参与民事纠纷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

在今天要分享的这篇文章里,夏文郁结合自身实践经历,以调解员的视角,阐述了律师作为当事人代理人在民事纠纷诉前调解中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并借助四个成功的调解案例,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律师是如何与人民调解员联动开展诉前调解的,相信会对调解员更好开展调研工作有所启发。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篇文章吧! 

发挥律师参与民事纠纷诉前调解的优势和作用

——以调解员的视角及其案例实证分析

我做基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工作已有1年8个月的时间,经手的民事案件已超过300宗,调解的成功率是22.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法律服务行业范围的部署以后,律师参与调解已经成为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抹曙光,他们或以一方代理人身份参与调解,或直接以调解员的身份出现在纠纷双方之间,已经成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一个新的热点问题,展现出无限生机。本文所称律师参与民事纠纷的诉前调解,是指律师作为一方代理人身份参与纠纷化解。作为基层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应在自己的工作中认真践行,充分发挥律师以代理人身份在参与民事纠纷诉前调解中的优势和作用。   

律师是否能够参与民事纠纷诉前调解?对这个问题,起初我是有顾虑的。因为律师是代表一方当事人说话,不但与另一方当事人是对立的;而且与调解员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所持的中立立场,也是有矛盾的。后来我认识到,不能光看矛盾对立的一面,还要看矛盾统一的一面。其实,律师是能够参与民事纠纷调解的。因为,律师与调解员,虽然分工不同,但都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和职业信仰,正因为都是为了化解纠纷,所以调解员与律师是有共同语言的。律师是法律的忠诚卫士,也是法律关系中的润滑剂,除了当好一方当事人的代理角色之外,其参与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向调解员提出调解建议,或主动与另一方当事人联系沟通,可以充分彰显其职能优势和独特的作用。

01

律师参与民事纠纷诉前调解的

优势和作用

(一)从优势方面看:一是律师是非官方的法律专业人士,能够缓解当事人对抗、抵触的情绪,易受当事人的信赖,具有职业信托的优势。二是律师有法律专长,能够依据法律的规定、自身的认知和执业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化解纠纷的专业意见。三是律师虽没有处理纠纷的决定权,但地位相对超然。而当事人面对律师调解时的心理压力小、对抗性弱,更容易坦诚相对。四是律师是以解决纠纷为目的,在调解中更加注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能够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可灵活处理;律师调解时与在开庭审理中受到的行为约束相比,其所受局限性相对较小,也不拘泥严格的程序,可以多种方式向当事人解释法律、分析利弊,或提出替代性解决办法,或商请当事人相互凉解、妥协,从而化解纠纷。

(二)从作用方面看:一是通过律师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的政策及与审判相比较的优长,使其乐意接受调解。因为对于人民法院处理纠纷的方式,当事人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审判,是一份具有司法权威的民事判决书。而对法院诉前调解的认知是不明了、或存有疑虑的。律师向自己的当事人释明调解与审判相比较的优长,比调解员直接向当事人释明,效果要好。二是在原告、被告争议大且情绪对立的情况下,调解员的调解设想,与当事人直接说,可能效果不好时,可先与其律师说,再通过律师做当事人的工作,效果会好得多。三是律师从整个案件解决纠纷的目的出发,提出一个好的调解建议,既有利于原告,又有利于被告,往往能够促使案件的成功调解。四是律师主动与对方联系、双方自行调解,极有利于止纷息诉,两造言和,可谓作用非凡。

02

调解成功案例的实证分析

张某房屋租赁合同案

​原告张某退租时,要求被告李某某退还租赁押金。因原告“押金收据”丢失,被告不退,原告遂诉至法院。原告主要的诉求有二:一是被告退还两个月的租赁押金7600元;二是被告承担原告委托律师的律师费2000元。

我首先联系原告的代理人林律师,说明因事前双方没有约定,律师费不能支持,林律师表示理解。我又向原告本人电话询问案情,顺便向其讲不能支持律师费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不容我把话说完,原告顿时提高了嗓音,连珠炮似地嚷起来,质问我“怎么不主持公道”?电话听筒中传来的女性愤怒的声音,把我的耳朶震麻了。我一时没有办法说服她,只好对她说:我这个调解员为什么不支持你关于律师费的诉求?你去问你的律师吧。

原告提供了唯一的证据,就是向被告讨要押金、双方争执的微信聊天记录。从聊天记录可看出,被告最初是愿意退还押金的,只要求原告写个收据,但原告不理喻,还出言不逊,又当即报警,警察来了也没解决这经济纠纷。我又与被告联系,被告“火”气也不小,其称原告从中介那里拿走了钥匙,房门锁眼也被堵死了,春节前后近两个月房屋没有租出去,自己也有损失。很明显,原告、被告都在“赌”一口气,原告的诉求中还有一条,就是以押金7600元为本金,要求被告支付2.7元的利息钱,就足以说明这一点。而被告后来被惹怒了才表示,没有“押金收据”,就是不退押金。

我和原告的林律师商定,酌情将7600元押金打个8折,即被告退还6080元给原告。经我说服,被告同意了我提出的调解方案。但原告能否同意呢?想起原告先前在电话中向我“嚷”的情景,我心里没底,就请林律师做说服原告的工作,后原告也同意了我提出的调解方案。随后,被告支付了6080元,原告就撤诉了。

分 析

原告以为自己据理而起诉,律师费就得由被告承担,因而对调解员不支持其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极不理解。在情绪对立的情况下,由其委托的律师向其解释法律,说明理由,自然比调解员直接向她释明效果要好。

王某买卖合同案

原告王某诉被告梅某某支付设备转让款236066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我约请原告代理人龚律师、被告梅某某到法院当面调解,口头达成调解方案:所欠款7.5折后,被告一周内一次性支付177049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我对他们说,上述调解方案待我报请主审法官审核同意后,再到法院签署调解协议书,双方随即离去。不一会儿,双方又返回法院,原来龚律师提出了一个新调解方案的建议,即不需要法院出具调解协议书了,待被告一周内支付设备转让欠款后,原告撤诉。我顿觉龚律师提出的新调解方案更高一筹,当即表示同意。双方道别时,被告梅某某连声感谢原告的代理人龚律师说:你提的调解建议好,不仅让我节省了诉讼费,我还少跑一次法院啊!原来,梅某某正犯痛风病,两腿不能动弹,是由他夫人开车送他、架着他进出法院的。后被告梅某某按时足额向原告转款,原告撤诉。

分 析

这个案件的成功调解,先后出现过两个调解方案,第二个方案较之第一个方案更高一筹。而第二个方案恰恰是原告的代理人龚律师一边向调解员提出建议,一边成功办理的。

甄某某离婚纠纷案

原告甄某某(女)诉被告金某某离婚,称被告什么事都依着父母,双方感情破裂,诉求两岁的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并分割财产。但被告不愿离婚,担心离婚后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好的影响。我认为双方只是为家庭琐事争吵,还谈不上夫妻感情破裂,就向“调和”的方向努力。但一个月过去了,没什么成效,我就打算不调解了,准备转立案进入诉讼程序。我将这一想法告诉原告的代理人李律师时,他不同意,李律师认为双方只是僵持着,并不存在感情破裂的问题,应继续做“调和”的工作。他说:我见过被告,他是个好小伙子。其实,原、被告原是同学,只不过原告个性强,而被告有些犟脾气。后来我做工作就更耐心,更有针对性了,还约请原告、被告到法院面谈。又过了一个月,双方终于从琐事争吵中解脱,懂得了“对男人要崇拜,对女人要宠爱”的道理,还为被告的父母单独租了一间房,上班时由老人带孩子,晚上把孩子接回自己带,夫妻俩和老人各自有了自己的生活空间。双方和好如初,原告就撤诉了。

分 析

这个离婚案件,要不是原告的代理人李律师帮我分析案情,要我继续坚持“调和”,原告、被告就可能难以和好如初。李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其主动与被告面谈,认为被告是个“好小伙子”,因而既做原告的工作,又做被告的工作,终于挽救了他们的婚姻。

叶某某民间借贷案

原告叶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和利息。但被告开始不知原告为何要起诉自己,就委托了卢律师为自己的代理人。后被告回忆,自己曾在原告与案外人的一次交易中,为原告垫付过一笔55000元的款项,以为就不再欠原告的钱了。被告的卢律师觉得案情简单,就主动与原告的代理人李律师联系,表示愿在此基础上调解,如调不成再走诉讼之路。后原告本人找到了当年案外人手写的一张纸条,上书被告只垫付了52500元钱。我即与被告的卢律师联系,说明现双方只差距2500元,建议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请卢律师与李律师协商解决,不要为了这2500元的差距而转入诉讼程序。后卢律师告知我:已与李律师沟通达成一致,被告认可只垫付了52500元,被告已通过银行转账,向原告支付了尚欠的47500元。随后,原告撤诉了。

分 析

这个案件的成功调解,主要是双方的律师都有调解的诚意,相互主动沟通,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并协商配合解决了纠纷。

编辑 | 刘莉 吴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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