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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乐亭一村支书用扶贫的驴还个人的债,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9-08-14 21: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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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大家播报一起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村支书用村里扶贫的几十头驴还自己个人的债。扶贫的物资都敢动?!多少贫困群众还眼巴巴盼着呢……这样的干部,法院严惩不贷!

案件经过

经审理查明,乐亭县新寨镇芍榆坨村从唐山市扶贫办争取到扶贫项目,市扶贫办每年给该村拨付30万元扶贫资金,其中2015年确定的扶贫项目为养驴。

2016年4月,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刘某某为该村从山东省购买20头驴,共计花费12万元,把驴购回后在村里养殖。2016年7月29日,被告人刘某某将村里所有的20头驴抵顶给新寨镇杨常村张某某,用以偿还其个人所欠债务,构成犯罪。

法院怎么判

该案由检察院公诉到法院后,乐亭法院高度重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依法追缴刘某某犯罪所得12万元。被告人刘某某表示服判未上诉。

唐山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大司法力度,坚决堵塞扶贫资金监管漏洞,严惩扶贫领域犯罪,为唐山经济社会发展创造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

敢动扶贫奶酪,严惩不贷!

来源:唐山中院、乐亭法院

(原标题《用扶贫的驴还个人的债,这样的村支书法院判的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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