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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年特刊二】今日,互联网金融审判大数据分析报...
本文原标题:《【两周年特刊二】今日,互联网金融审判大数据分析报告“新鲜出炉”!》




收结案情况
截至2019年7月,我院共受理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5080件,其中2017年5月至12月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67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193件;2018年全年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3304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139件,占全院同期收案总数32.8%;2019年1月至7月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861件,小额借款合同纠纷516件,占全院同期收案总数22%。








1.案件增幅趋势明显判决率高。纠纷数量成倍增长,金融案件互联网化趋势明显,收案数量进一步增加或成必然。
2.金融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主要可分为传统银行、网络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三类。


5.证据以电子化形式呈现。借款合同的电子化是互联网金融案件与传统金融案件最显著的区别。各家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电子合同签署方式各异,但借款合同外观相似。


1.送达用时短即时到达。在送达方式上区分电子送达、线下送达、公告送达的送达形式,借助我院送达平台,并与邮政系统对接,送达效率提高明显,个案平均送达耗时为5天,相比传统线下送达缩短50%以上时间。目前,约三分之二互联网金融案件约定电子送达,案件立案后便可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即时完成送达,送达几乎不再占用任何审理期限。





1.金融机构互联网思维方式有待加强,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方式没有完全实现电子化。
2.借款合同未约定电子送达条款或者是送达条款约定不清,影响案件送达效率。
3.不同金融机构对于电子借款合同成立生效的订立标准不同,带来司法认定难度。

5.执行问题成为影响互联网金融借款纠纷的痛点堵点。
6.互联网金融数据与司法数据的互联互通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尚难做到金融电子数据与司法平台的直接对接,无法充分利用技术智能化优势,提高审判效率。


1.集约审理,满足专业化金融司法需求。一是智能化立案,实现批量审查批量立案。二是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进行案件集中处理,提高互联网金融案件审理效率。
2.科技赋能,快审智审助力审判提速。一是智能送达,解决人难找问题。二是智能审理,缓解法官办案压力;三是电子归档,为书记员减负增效。
3.创新融合,探索电子证据存证新模式。一是上线电子证据存证平台,实现了金融电子数据和诉讼证据的数字化对接,提高了证据的可信性。二是上线全国首个司法区块链,从源头解决电子证据的可信性问题。三是制定电子证据认定标准,制定电子证据司法审查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统一电子证据审查标准。
4.明晰标准,引导互联网金融良性发展。一是通过裁判规范明晰互联网金融案件裁判标准。二是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通过典型案例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为。
5.服务大局,发挥金融审判延伸职能。一是主动作为,服务金融企业总部落户杭州。二是加强研判,向金融机构发送司法建议。三是搭建平台,与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协作机制。


1.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立法。应当加快互联网金融纠纷的相关立法、制定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标准、推动数据专门立法。
2.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化。树立以互联网方式处理互联网金融纠纷的新思维,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符合互联网金融特点的运营模式。建立统一认证标准,提高用户体验。
3.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建立金融监管和科技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完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4.完善互联网金融司法替代机制。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诉源治理”,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治理格局建设。简化互联网金融案件执行程序,大力引入网络公证处等第三方机构,推动社会解决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接下来,我院将继续坚持改革创新的司法理念,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新挑战,有效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忠实履行审判职能,以高效、快捷、便民、职能的优质司法服务,为杭州加快打造国际金融中心,促进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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