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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陈岚发36条微博谈庭审,眼癌女童家属律师:她在带节奏

王剑强/@红星新闻
2019-08-1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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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18时许,小凤雅家人诉陈岚名誉侵权案结束了长达9个小时的庭审。小凤雅家人是否诈捐和放弃治疗、陈岚发微博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等问题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双方均表示不接受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王凤雅生前与母亲合影

庭审结束后的当日19:22,陈岚发出第一条谈论庭审的微博,截至8月16日上午10时,陈岚共发布36条关于此次庭审的相关微博,内容涉及庭审现场细节、指出对方律师不足、表达己方观点等。

8月15日晚,陈岚发布微博长文《凤雅案庭审记录:出庭揭开无数谜团》。在该文中,陈岚称“凤雅家人无法出示相应的用于凤雅治疗的医疗费单据、王太友怀疑爱心人士是北京儿童医院的医托、杨美芹到内科治疗抑郁症、小凤雅家庭收入成谜、原告律师无差别攻击爱心人士”等,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陈岚发布的微博

对于陈岚庭后持续发布相关微博的行为,原告小凤雅家人代理律师、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施晓俊认为,陈岚该行为“在微博上带节奏”,“她已经一年多不谈论小凤雅的事了,庭审后又火力全开。我分析,就是她心虚。”

施晓俊表示,关于小凤雅家人是否诈捐、弃疗等争议,当地公安机关已做详细调查,并不存在上述问题;关于陈岚此前发布相关涉嫌侵权微博行为,“她微博的言论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报假警说家人虐待孩子、放弃治疗,最严重的是说,这种虐待丧失导致死亡的话,就是故意杀人;二,用侮辱恶毒的语言诽谤王太友一家。”

关于证据问题,“我们提交证据有四组,每一组证据都是由五份证据或者八份证据组成,也就是说每一组证据是很多个证据组成的。”施晓俊说,对方律师亦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在所有微博中,争议最大的一条微博内容是陈岚认为王凤雅一家诈捐,网络公开报警。对此,陈岚的代理律师计时俊认为,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公民有对社会事件监督自由,他们有举报犯罪线索的义务。对于王凤雅家人的举动,陈岚的措辞都使用了“疑似”,且提到希望公安机关介入,早日查明案情。“从这几个角度来看,这就是一份纯粹的报案信,而且这个报案行为当中,也没有对王凤雅的家庭造成任何损伤,对王凤雅的父亲母亲是用王某来代替的。至于王凤雅的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都是王凤雅的母亲,在各种网络求助中自己公布的。”

计时俊表示,“我认为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并不大,法院判决认定的应该是法律事实,而非舆情。”

(原题为《陈岚连发36条微博谈庭审 凤雅家人代理律师:她火力全开带节奏》)

    责任编辑:顾亚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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