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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关两轮电动车!

2019-08-19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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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宜黄县城区两轮电动车管理,全面提升我县文明交通指数,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宜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启动两轮电动车临时登记管理措施,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登记时间

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日8:00至11:30,15:00至17:00(星期六、星期日正常挂牌)。

登记地点和登记材料

1、超标两轮电动车。车主请携带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凭证可到以下任意一个登记地点办理注册登记(县城老车站广场、凤冈镇政府旁、县人民医院旁、县第一中学旁)。

2、新国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车主请携带身份证、合格证、购车凭证等资料至宜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为民服务大厅)窗口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数量

每个登记点每日提供80副牌证。

登记费用

牌证免费、保险费100元(含第三者险、驾驶员险)

登记有效期限

超标两轮电动车临时牌证有效期限为3年。

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

1、闯红灯;2、逆行;3、违反规定载人(两轮电动车骑乘人数三人及以上);4、未按规定地点乱停乱放;5、加装遮阳伞等非法改装;6、酒后驾驶;7、无证驾驶;8、其他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

1、对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对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篷)的,当场强制拆除收缴,拒绝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罚款200元并扣留车辆,屡犯者将依法从严处理.

3、根据

<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驾驶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上道路行使,参照摩托车管理,必须取得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对于无牌无证驾驶人,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罚。

4、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将依法严惩。

5、如广大市民发现摩托车、电动车销售商、车辆修理店安装三无产品、改装车辆,请拨打12315举报电话。

温馨提醒

1、所有电动车、摩托车禁止加装遮阳伞(篷)。

2、2020年元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集中对未登记上路的超标两轮电动车、新国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行查扣。

3、超标两轮电动车、新国标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每年购买电动车责任保险。

特此通告

宜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8月19日

转发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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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宜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章皓馨

监制:陈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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