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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拟鼓励遗体捐献:生前未拒绝的,近亲属可共同决定捐献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薛丽萍
2019-08-22 10:37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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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三审。草案拟进一步鼓励遗体捐献的内容,明确公民生前未拒绝捐献的,其近亲属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草案二审稿第七百八十七条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前决定遗体捐献等内容作了规定。

一些常委委员、地方、部门和专家学者提出,死后遗体捐献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鼓励,建议吸收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相关内容,明确公民生前未拒绝捐献的,其近亲属可以共同决定捐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第七百八十七条中增加一款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这也意味着,公民生前未拒绝捐献的,其近亲属可为其决定捐献遗体,但需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上述草案还进一步规制了与人体有关的科研活动的行为。

草案二审稿第七百八十九条之一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有的常委委员、地方提出,从事这类活动,还应当强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该条中增加规定:从事此类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责任编辑:顾亚敏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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