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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因为一张照片,男子被依法拘了五天
微信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内容一样需要接受法律的规范和监督,切莫逞一时口舌之快,这不,将乐的一名男子,看到女民警在执法,拍了一张照片发到朋友圈,结果他被拘留了五日,这是怎么回事呢?

8月5日晚, 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将乐县服务区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时,一名男子经过执勤点,用手机拍摄了一张女民警执勤时的照片。


8月7曰,被拍照的女民警接到消息,拍照男子在朋友圈发了照片,并配上侮辱性文字,引起朋友圈内大量网友的围观和评论,当事民警心理非常难受,立即报了警。


民警根据线索, 8月12日中午,在泉州找到了拍照男子庄某。


随后,将乐警方将男子庄某带回将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经询问,庄某对此次在朋友圈内侮辱民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庄某供述,他不认识这名女民警,纯粹是出于好玩,随意发朋友圈。


庄某到案后,主动认识到错误,并及时删除了这条朋友圈图文,并主动在朋友圈发表道歉声明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不过,庄某的行为
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庄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需谨言慎行
近些年,一些网络自媒体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含沙射影打擦边球,有的还写的有板有眼,这些信息极具迷惑性,频频在网络上引起恐慌;有时,有些个人和自媒体也会为了第一时间报道新闻,争夺高流量,出现误报虚假、错误信息的情况,误导视听。
对于广大网友而言,网络更成了畅所欲言的场所,在现实中不能表达的,在网络上可谓是随心所欲的表达,不管是否违背道德、触犯法律。
网络开放和自由也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网络空间从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江湖亦不是“丛林世界”。依法治理网络空间,不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空间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之举,更符合亿万网民的共同心声和共同利益。
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言一行都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为吸引网民眼球,肆意在网络上移花接木、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编造、捏造虚假信息的造谣者,甚至直播、宣传自己的违法行为,蓄意挑衅警方,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绝不手软。
相 关 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微信群、QQ群、微博等各类网上交流工具,以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和义务也做了明确规定。
以下6种拍摄行为将会被拘留
1、过分贴近警察面部,带有挑衅性的拍摄行为;
2、拍摄过程中反复发问或故意滋事谩骂,以监督为名逃脱处罚的;
3、拍摄行为影响到警察、救护人员的正常履职且经警告后拒不改正的;
4、未经允许拍摄暴恐、反扒、缉毒、凶杀等涉及侦查秘密的现场;
5、拍摄后故意歪曲事实、恶意传播的;
6、拍摄行为侵犯案件当事人、证人隐私的。
最后,也要提醒大家,虽然围观拍照是合法的,但是也请不要拍摄便衣警察、缉毒警察、反恐特警执法,更不要传上网。至少至少,要为警察打上马赛克。缉毒警察、反恐特警相貌一旦暴露,就极有可能遭到丧心病狂的犯罪分子的报复。便衣警察也提醒,他们长相若被小偷知道,不利于保护公众的财产和安全。

内容来源:海峡法治日报(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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