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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男子无证酒驾电三轮,三名家人阻挠执法,四人均被行拘

林春凯 张宏宜/石狮日报
2019-08-26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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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记者从(福建泉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在8月22日晚上,该大队查处一起无证驾驶三轮电动车的案件,无证驾驶的司机以及其阻挠民警执法的三个家人,均被公安机关拘留。

据介绍,8月22日21时许,在宝岛路泰禾广场路段,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电动车,车上还搭载六个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看到后,当即拦下该车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邹某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而且还能从其身上闻到酒味,经检测,邹某血液内乙醇浓度达47.1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执勤民警随即准备将邹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处理。谁知邹某的妻子张某,以及他的哥哥邹某超、邹某辉看到民警想将邹某带走,便上前阻挠,并拉扯、推搡、辱骂执勤人员,期间,邹某超推搡执勤人员时自己摔倒,就直接躺在地上,而张某则在旁边大喊“警察打人”,这些行为,严重妨害了现场执勤人员的正常执法工作。湖滨派出所民警随即介入处置。最后,邹某被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带回大队接受调查,张某、邹某辉、邹某超等人也因涉嫌妨害执法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当天19时许,邹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去参加朋友的开业宴席,期间喝了酒。宴席结束后,邹某便驾驶该无牌三轮摩托车载着妻子、孩子等前往泰禾广场。

因无证驾驶,邹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一千三百元。张某和邹某超、邹某辉等阻碍执法,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九天、七天、七天。

采访中,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在此案件中邹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其不符合国家非机动车标准,属于机动车,无证驾驶这类车辆,即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

(原题为:《一名男子无证驾驶 三个家人阻挠执法 四人全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责任编辑:李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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