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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仙人跳”新套路,原是“桃色陷阱”
仙人跳
“仙人跳”代指一种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骗人钱财的行为,粤语俗称“捉黄脚鸡”(此名称常见于港澳地区)。
“仙人跳”的套路
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
通过散发招嫖卡片或发送招嫖信息,等待嫖客上钩,卖淫嫖娼之后以“报警”、“强奸”等言语恐吓甚至暴力威胁的方式敲诈勒索或者抢劫嫖客钱财。
第二类
第三类
通过站街招嫖,将嫖客约至出租房中,在卖淫嫖娼时趁事主不备,盗窃钱财。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借助手机社交软件APP实施的相关犯罪。
下面,跟随检察君一起来看看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仙人跳”案件,揭开“桃色陷阱”背后的套路。
案例一
王强(化名)与程芳(化名)系男女朋友,二人通力合作,以为客人提供按摩为幌子行盗窃之实。一日,徐江(化名)经过王、程二人出租屋时,被程芳招揽至屋内,程芳负责给客人“按摩”,王强则负责望风,趁徐江不备,程芳将其裤子口袋内的3000元现金盗走。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二
李明(化名)多次使用微信等聊天工具从各种网络“代站”群收集嫖客或意欲嫖娼的人员信息。后虚构“小姐已经到楼下,需要先付服务费”等理由添加客户微信要求客户先行付款。收到转帐后,他又谎称微信账号异常不能收款,让被害人发微信红包再次转账,从而陆续骗取钱财。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三
范杰(化名)纠集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在网络上购买微信号,并用美女头像伪装。后通过第三方软件将微信“虚假定位”在全国各城市,不断添加附近的陌生男人,发送招嫖信息。在招嫖过程中,无论受害人是否“上钩”,范杰等人都会用“带小弟用刀砍死你”、“恶势力‘斌哥’不会放过你”等语言,向受害人发送恐吓语音,威胁和勒索财物。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1、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2、收到陌生信息、陌生电话时要提高警惕。
3、切莫“贪图”美色而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4、在发现落入“仙人跳”陷阱时及时报警,千万不可应“要面子”而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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