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缉枪治爆|抓紧时间了!额鲁特路派出所辖区居民主动上交95发子弹

2019-08-27 1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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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缉枪治爆工作,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犯罪,全面强化枪爆物品管控,全力维护辖区治安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额鲁特路派出所在积极开展“一标三实”工作的同时,深入群众、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以发放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系列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扫黑除恶、反电信诈骗、反盗抢、缉枪治爆等宣传,广泛普及有关法律知识,让更多群众知法、懂法、守法。

8月26日,额鲁特社区居民周某某主动到派出所上交95发军用子弹。 经询问得知,周某某上交的子弹是在房屋拆迁整理院落时发现了这些子弹。 经民警核实,其中81-1式步子弹61发、85式狙击步枪子弹21发、64式手枪子弹8发、转轮式手枪子弹5发,此次群众主动上交子弹,进一步消除了辖区内的安全隐患,有效维护辖区治安坏境的长治久安。

今后,额鲁特路所将继续加大“辑枪治爆”专项行动工作宣传力度,结合“一标三实”深入辖区,提高此项工作的群众知晓率,让群众知法用法,主动积极参与到缉枪治爆工作中,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守纪意识、安全意识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营造全民参与缉枪治爆的良好氛围。

重要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三、凡于2019年8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捡拾到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上交或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当地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七、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八、广大科研工作者、在校学生及化学爱好者,不得私自购买、存储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现私存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的,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九、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等各类制式枪支、能发射制式弹药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非制式枪支以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5月28日

撰稿:杨晓燕 审核:李瑞波 签发:乌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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