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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使命 忠诚保大庆』┃桐柏公安交警查处典型案例:“熊孩子”驾摩托兜风 后面竟然还载着三...
本文原标题:《『践行新使命 忠诚保大庆』┃桐柏公安交警查处典型案例:“熊孩子”驾摩托兜风 后面竟然还载着三个娃》

过来的家长都知道,十来岁的孩子最让人头疼,不让干什么,就偏要干什么,这时候孩子就会犯一些自己不知情的错误。这不,暑假里熊孩子驾驶摩托车载着3个娃兜风,幸亏被交警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打好交通安全路面防控战,桐柏公安交警大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路面巡逻力度,8月29日,桐柏公安交警毛集中队在同一日、同一地点连续查获两起涉小学生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日下午17时许,桐柏公安交警毛集中队在S335省道开展重点隐患点段巡逻时,发现在黄岗镇某景区路口一辆两轮摩托车的驾驶人过于矮小,等靠近一看,让巡逻交警大吃一惊,驾驶人竟是个小孩,后面还载着三个小孩。交警刚拦下这辆,又一电动车载着几个学生驶来。


此处是乡道与省道交叉口,事故多发点段,省道上来往车辆较多,未成年人不具备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驾驶摩托车无任何防护措施,缺乏驾驶技能,并严重超速超员,进入省道,安全可想而知,真让民警心惊胆颤,可谓无知者无畏!执勤交警立即拦下检查询问。
“你叫什么?几岁了?你骑摩托车出来家里大人知道吗?”民警问
“我叫殷某,14岁了,骑摩托车出来我爸爸知道。”
家长知道?家长竟让一个孩子骑摩托车上路?这里面一定有问题。“把你爸爸或家人的电话给我们,我们联系下”民警要求
“我不知道电话,爸妈离婚了,我跟奶奶生活,奶奶生病坐在轮椅上……”
看这个半大小子多不让人省心呀!真是人小鬼大,是怕露陷不敢说联系电话吧,民警依法将摩托车进行暂扣,为确保孩子安全,开车将几个孩子送回家,一路上警车内听蜀黍讲交通安全教育吧。
后经了解,原来殷某才11岁,因为暑假在家无聊,当天中午趁其父亲午休时间,偷偷拿走父亲放在桌上的摩托车钥匙,骑着摩托车载着三个小孩一起兜风,幸亏被民警发现。三个小孩是亲戚、邻居的孩子。该摩托车没有依法登记上牌,民警一方面对殷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反复叮嘱其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殷某父亲表示立即到车管所上车牌,今后一定对孩子严加管教,孩子未取得驾驶证前决不让其再驾驶机动车,并对交警及时发现、制止孩子的行为、送孩子安全回家表示感谢。
交通安全知识 点

(1)不能无证偷开机动车。家长除了平时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能无证驾驶机动车之外,还务必将车辆钥匙保管好。
(2)12周岁以上孩子才能骑自行车。对于达到年龄限制、可以骑自行车的孩子,家长要等孩子技能娴熟之后,再让其上路骑行。同时,要教育孩子,骑车出行时要遵守交通规则。
(3)年满16周岁才能骑电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4)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申请小型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区间为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那么如果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或电动车出了交通事故,应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的讲,在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出事故的也要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赔偿时,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四条规定: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桐柏公安交警提醒:
请各位家长务必加强暑期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与管束,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交通安全防护意识,管好、锁好家里的机动车,以免孩子偷骑发生交通事故,危害自身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同时,作为未成年人应当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拒绝无证驾驶,远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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