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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公司八箱飞天茅台酒不翼而飞,内鬼员工被判三年九个月

广西高院微信公号
2019-09-06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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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结了一起名贵酒水盗窃案,被告人吴逢富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2月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吴逢富在平南县镇隆镇镇隆村肚塘二屯攀爬越过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铁围栏后,撬门进入该公司办公楼酒房内盗窃了价值人民币81600元的八箱贵州(飞天)茅台酒。

庭审中,被告人吴逢富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还交代其本是该公司员工,之前进过酒房,知道有美酒在此,于是动了歪心思。

“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吴逢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

根据被告人吴逢富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于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被告人吴逢富出于贪念,对企业公私财物下手,辜负了企业的信任和栽培,不仅丢了工作,失了自由,还使人生蒙上污点。同时涉事企业也应从中吸取教训,应加强对职工的管理和考核,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

(原题为:《八箱“飞天”茅台酒不翼而飞?监控说:有内鬼!》)

    责任编辑:徐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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