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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事关两轮电动车登记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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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起,宜黄县两轮电动车启动免费登记上牌!请速上牌!
9月9日起,宜黄县两轮电动车启动免费登记上牌!请速上牌!
9月9日起,宜黄县两轮电动车启动免费登记上牌!请速上牌!
上牌所需材料
1、超标两轮电动车登记上牌需要材料:申请超标两轮电动车编号登记,应当填写业务申请表,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超标两轮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超标两轮电动车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超标两轮电动车来历证明;(3)超标两轮电动车出厂合格证。(4)本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超标两轮电动车车缺失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的,持有人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对该超标两轮电动车合法所有,待查验非盗抢车辆后凭身份证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登记。
2、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上牌需要材料:(1)提供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及发票;(2)车辆被录入《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或者具有国家3C强制认证标志。
登记地点及时间
1、超标两轮电动车登记上牌地点:县城老车站广场、凤冈镇政府旁、县人民医院旁、县第一中学旁。
办理时间: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日8:00至11:30, 15:00至17:00(星期六、星期日正常挂牌)。
2、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上牌地点:宜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为民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单位正常上班工作日。
提 醒 !!!
取得临时号牌和登记证的超标两轮电动车使用年限为3年
2020年1月1日后不再发放临时号牌
2020年1月1日起
未办理编号登记的超标两轮电动车
不得在宜黄县范围内的道路行驶
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通 告
为加强和规范宜黄县超标两轮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自2019年9月9日起,对我县城区超标两轮电动车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进行编号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宜黄县范围内,超标两轮电动车必须经宜黄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编号登记,核发号牌、登记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自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为我县超标两轮电动车集中登记时段,此时段发放号牌和登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超标两轮电动车集中登记站:为方便市民尽快办理超标两轮电动车注册登记,在集中登记时段,在县区设立4个超标两轮电动车集中编号登记站,对超标两轮电动车进行集中编号登记。
四、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国家标准规定以及《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正式号牌和登记证。同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提供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及发票;(2)车辆被录入《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或者具有国家3C强制认证标志。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需到宜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为民服务大厅)办理编号登记。在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国家标准规定、未纳入《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的超标两轮电动车,给予发放临时号牌和登记证。取得临时号牌和登记证的超标两轮电动车使用年限为3年。2020年1月1日后不再发放临时号牌。
五、申请超标两轮电动车编号登记,应当填写业务申请表,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超标两轮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超标两轮电动车属单位的,提交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超标两轮电动车来历证明;
(三)超标两轮电动车出厂合格证。
(四)本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超标两轮电动车车缺失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的,持有人应签署承诺书,承诺对该超标两轮电动车合法所有,待查验非盗抢车辆后凭身份证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登记。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
(一)擅自拼装、改装及有凿改痕迹和被盗抢嫌疑的车辆;
(二)提交的证明无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鼓励上道路行使的超标两轮电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为超标两轮电动车参加相关责任保险。
八、新国标电动车需要办理补牌、过户、变更等业务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到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及行驶证到宜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为民服务中心窗口)交验车辆,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九、超标两轮电动车号牌、新国标电动车号牌应当安装在车辆尾部,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涂改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超标两轮电动车号牌和新国标电动车号牌、登记证。禁止使用其他非超标两轮电动车和新国标电动车的号牌、登记证。
十、2020年1月1日起,未办理编号登记的超标两轮电动车,不得在宜黄县范围内的道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十一、超标两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十二、如本通告与国家、省、市出台的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宜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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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宜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章皓馨
值班主任:万海燕
监制:陈细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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