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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打臀部女打腿?不听话的学生该怎么管

2019-09-09 18: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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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图解教育

策划 | 李帅、柏森森

设计 | 阿呆

每次中小学同学聚会,读书时挨过的老师的打,必是讨论最热烈的话题之一。有感激的,感激老师痛笞终于令其改过向学;有愤恨的,愤恨老师羞辱乃至令其犹有余悸,语到激动之时便指着当年被打之处,历陈曾因何小事遭其毒打多少次,只恨不能立即对那老师饱以老拳。近期沸沸扬扬的“20年后拦路打老师案”,正是此等体罚阴影的写照。

以本文作者亲身经历来看,体罚集中在小学阶段,初中渐少,高中、大学就非常罕见了。尤其是乡村地区小学,以前有老师真是极尽体罚之手段,踢、打、掐、踹、扇耳光等十八般武艺一股脑儿全上,学生也必然想尽办法暗地报复,比如往其水杯中撒尿、往其背上甩墨水等。

体罚往往带给学生极大的心理阴影和生理伤害。一直以来,我国都严厉禁止,但实际情况却往往走向两个极端,一方面体罚、变相体罚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则有的教师不敢管、不愿管,对学生放任自流,其主要原因在于很多教师并不清楚“合法”惩戒学生的界限和细则,很容易一加管教就滑到体罚、变相体罚。

无规矩不成方圆。今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首次提出将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8月1日,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

那么,教育惩戒权到底是什么?与体罚、变相体罚有何区别?其他国家又是如何做的?新加坡可以对学生实行鞭刑,韩国对男学生只能打臀部、女学生只能打大腿,这些都是真的吗?图解教育工作室(微信ID:tujiejiaoyu)为您详细解读。

一方面,体罚、变相体罚屡禁不止

我国法律一直严厉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更是愈加完整。《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则规定教师体罚或侮辱学生可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0后80后们,读书时一定没少挨老师的打。但实际上,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现在依然很严重。有调查发现,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老师一般采取的方式中,有15.4%和29.5%的人选择罚跑步和罚站。[1]

体罚往往带给学生极大的心理阴影和生理伤害。加拿大学者调查发现,在偶尔被打的受访者当中,有21%患上焦虑症、70%患上抑郁症、13%酗酒、17%嗜毒。有文章统计分析了我国2011-2015年119起网传教师体罚中小学生的典型事件,发现学生遭受严重组织挫伤、十级伤残、跳楼致骨折、自杀身亡、引发心理疾病等情况并不鲜见。[2]

同时,体罚还表现出几个特征。首先是体罚现象随着学段提升而明显减少,小学最多,其次是初中和高中;其次,体罚对学生的伤害程度,乡镇和县级学校要高于市级;再次,学生违反课堂纪律,如迟到、早退、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等,是最大的体罚诱因;第四,施罚教师以女性为主,而受罚对象绝大多数是男生。[3]

一方面,教师们又不敢管、不愿管

体罚屡禁不止的同时,是很多教师对学生违纪又不敢管、不愿管。调查发现,面对学生的违纪行为,教师首选高知家长进行处理的比例为51.7%,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占17.6%,只有30.7%的教师会自行作出惩戒决定。也就是说,很大部分教师选择了对惩戒权的转移,而首选替代目标则为家长。[4]

如果初次惩戒没有效果,大部分老师就会放弃惩戒,任由发展。[5]

教师不敢、不愿惩戒违纪学生的原因很多,比如怕惹麻烦。调查显示,只有23.6%的老师没有“不敢惩戒学生怕惹麻烦”的想法。而教师们严厉惩戒学生最担心的因素分别是学生有偏激行为、家长有过激行为、管理部门因素、社会舆论等。[6]太多教师因惩戒学生被家长指责、甚至被处分、解聘,这是主观因素。

最大的客观因素则在于法律规定的语焉不详,教育法律缺乏教师惩戒权的明确条款。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规定,“小学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则有,“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试问“适当方式”是何种方式呢?没有细则,何以执行?

最终导致大部分老师或者根本不知道有惩戒权:2015年教育部“教师惩戒权研究”调查显示,认为教师拥有惩戒权的人只占56.1%,认为“没有”的高达29.2%,“说不清”的占14.7%;[7]或者根本分不清体罚和“适当方式”惩戒的界限:调查同样显示,只有不到4成的老师能准确区分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区别,33%和27.5%的老师根本不能区分或者说不清。[8]

体罚、惩戒,各国做法不尽相同

实际上,体罚在很多国家都被允许,包括美国、法国、韩国、新加坡等。美国23个州立法允许体罚;韩国不仅允许体罚,而且对体罚工具、体罚条件等作了细致的规定,如男生只能打臀部,女生只能打大腿部等;新加坡甚至可公开鞭打犯下严重错误的学生。[9][10] [11]

大多数国家和中国一样禁止体罚,比如德国、荷兰、芬兰、波兰、奥地利等。不过,德国虽然禁止体罚,但对学生的惩戒措施十分严厉,如学生擅自逃课,情节严重的不只要对学生的监护人罚款,还有可能判处学生短期监禁。[12]瑞士学生无故旷课,有关部门要提起诉讼,走法律程序,而且孩子的父母会被罚款。

结语

当年挨的老师的打,依然记忆犹新吧,真不打算留言说几句?

参考资料:

[1][6][7][8] 刘冬梅《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调查与思考》

[2][3] 周勇等《2011-2015中小学生遭遇教师体罚的网络舆情事件分析》

[4][5] 陈翠翠《中小学教师惩戒权流失问题研究》

[7] 罗容海《“教育惩戒权”不能省了“教育”两字》,光明日报

[9] 《老师该不该有教育惩戒权?教育界人士呼吁立法明确惩戒权边界》,北京日报

[10] 吕伟《论教育惩戒的道德困境及启示》

[11] 杨光富《美英韩泰四国教育体罚现象透视》

[12] 陈茶《中学生教育惩戒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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