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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廉洁提醒】区纪委监委发出通知明确 “十严禁”纪律要求

2019-09-12 21: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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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在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有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中央纪委“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地见效,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区纪委监委昨天发出《关于严格执行“十严禁”严防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明确“十严禁”纪律要求,严防节日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持续治理,我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反弹回潮隐患犹存,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筑牢纪律防线、强化自我约束、确保令行禁止。

一是严禁借节日慰问、加班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

二是严禁领导干部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土特产以及其他礼品;

三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现金、微信红包、电子充值券等礼金;

四是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五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六是严禁以研讨会、学习培训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

七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八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九是严禁在节日期间以调研指导、学习考察为名进行变相督导考核,禁止走秀式调研、表演式慰问或以文山会海“落实”工作;

十是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窗口单位对群众需求“推拖绕”。

通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的部署要求,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及时作出部署,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压力传导到底、责任落实到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以上率下,扛起主体责任,严守纪律规矩,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要及时组织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市纪委近期公开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新闻通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修养,做到遵规守纪守法,履职尽责担当,强化自我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通知要求,要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快办顶风违纪问题。各乡镇纪委、监察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本乡镇和监督单位党委(党组),采取多种方式早提要求、早打招呼,提醒党员干部严格遵规守纪。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和手段,紧盯“十严禁”问题,抓住公务接待和差旅、公务用车、单位内部食堂等关键环节,认真组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纪问题。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要强化精准思维,做到精准监督、精准执纪、精准问责,坚决避免问责泛化、简单化。要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要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推动纠治“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静海廉情速递”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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