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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42岁法官办案途中遇车祸殉职,十年办案两千多件
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19日消息,刘文慧,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于2019年9月16日10时,在前往甘肃省嘉峪关市办案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2岁。她自2009年参加审判工作以来,办理案件2000多件。

9月18日下午16时,陕西榆林市榆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刘文慧同志的遗体告别仪式在榆林殡仪馆举行。

2019年9月16日上午,刚好是中秋节过后的第一天,榆阳区法院如往常一样忙碌,刘文慧也和往常一样早早地来到了单位,投入工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个再来一遍,三个大起底”工作中,2007年立案的自诉人张某某与被告人冯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由于原办案人员岗位调整,且自诉人张某某提供的被告人冯某某身份信息不准确,法院查找困难,冯某某下落不明,导致案件进展缓慢。

在她出发时,主管院长、庭长及同事们都叮嘱她,路远,一定要注意安全,一切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但没过多少时间,电话里就传来同事急促的声音“文慧,文慧出事了!”噩耗传来,刘文慧42岁的年轻生命,就这样定格在工作途中。

刘文慧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奋斗在审判工作一线上,忠诚敬业、公正无私,她对工作充满激情,兢兢业业,以崇高的使命感和奉献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一次又一次的捍卫着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2009年参加审判工作以来,办理案件约2000多件,其中近五年,共办理1309件刑事和民商事案件,审结1279件,所办理案件无一错案。
多年来,刘文慧同志多次受到省、市各级机关表彰,其中,两次被省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被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联合评为“全省卷烟打假先进个人”;被市委政法委评为“执法办案先进个人”;被区委授予“个人三等功”,多次被院内评为年度先进工作者和办案能手。
(原题为《陕西42岁法官办案途中遭车祸殉职 工作10年办案20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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