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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两项违规收到警示函:执业中未保持独立性

澎湃新闻记者 林倩
2019-09-20 18: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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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会计所)及相关责任人金顺兴、李振华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广东证监局对天健会计所执业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罗顿发展,600209)2014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天健会计所在执业中未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未恰当利用专家工作。

天健会计所作为罗顿发展201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对罗顿发展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执行审计程序时,利用了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中广信)的评估结果。

同时,在中广信执行评估过程中,天健会计所派遣深圳分所负责人直系亲属张某及该分所某员工负责该评估工作的资料收集、评定估算,并编制工作底稿与评估报告。中广信与天健会计所深圳分所就上述评估工作的相关费用进行结算,再由天健会计所深圳分所负责人转账至其直系亲属张某。

广东证监局认为,天健会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即“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另外,天健会计所对罗顿发展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执行审计程序时,直接利用中广信的评估结果。截至天健会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中广信尚未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天健会计师所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评价中广信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未充分了解中广信的专长领域,也未评价中广信的工作结果。

广东证监局认为,这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最后,广东证监局在警示函中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天健会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所)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

关于金顺兴、李振华二人的身份,澎湃新闻记者并未在天健会计所官网找到相关介绍。但是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的一篇消息中,有对此二人的身份进行记录,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赴天健会计所深圳分所调研时,副主任会计师、深圳分所副总经理何晓明、金顺兴,深圳分所高级经理李振华负责接待和参会。

9月20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天健会计所深圳分所官网联系电话,工作人员回复称“领导今天没来”,随即挂断电话。

官网资料介绍,天健会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是首批具有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综合实力位列内资所前三,全球排名前二十位。拥有包括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省属大型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5000余家,其中上市公司客户400余家,新三板挂牌客户600余家。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8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18年业务收入为22.15亿元,居于行业第七,除去四家为外资,天健会计所在国内排名第三。

此前,天健会计所的会计师还出现过执业过程中出现未发现虚假利润的情况。2018年12月18日,湖南证监局发布《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贺梦然、胡萍、严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主要是因为这三位注册会计师在作为尔康制药年报签字会计师的时候,没有发现尔康制药虚增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情况。

    责任编辑:王杰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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