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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立法促进民企发展,要求行政机关保持政策连续稳定

澎湃新闻记者 葛熔金
2019-09-25 19:3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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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全国率先以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为题开展地方立法,《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草案)》9月25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浙江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和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至2018年底共有各类市场主体654.23万户,其中民营经济市场主体627.35万户,占95.9%。

据介绍,该《条例》在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处于一类项目首位。《条例(草案)》将民营企业定义为“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明确在平等准入方面,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企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设置差别化准入条件。支持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明确规定应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允许民营资本控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开展合作的,主管部门应在具体合作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项目基本情况、社会资本方回报机制、风险分担机制等,不得对民企设置不平等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贷款审批、利率定价、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内部制度中,以所有制形式设置不平等标准或条件。

《条例(草案)》要求行政机关遵循诚信原则,保持政策连续、稳定。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撤回、变更;依法需撤回或变更的,应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补偿损失。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换届、部门职能或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行政机关违约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对行政机关制定涉及民企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规定了进行政策协调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充分听取相关民企等意见、合理设置过渡期等要求。

    责任编辑: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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