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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方依法不起诉人数三年增四倍,专家:折射司法理念之变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2019-10-10 17:5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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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的相关情况。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图

近年来,江苏不起诉人数、不起诉率呈明显上升态势。数据显示,2018年至2019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的不起诉率为6.41%。

不起诉人数从2015年的1841人,上升到2018年的7331人,增加近四倍。

10月10日上午,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了该省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的相关情况。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会上获悉了上述消息。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蒋永良介绍,对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权的行使,江苏省检察机关均注重细化适用条件和流程,确保依法规范行使。

具体而言,对具备起诉条件,但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经考量,认为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为相对不起诉。数据表明,2018年至2019年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于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13503人,其中相对不起诉的人数最多,共有8961人,占23.24%。

对于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做到“疑罪从无”,这就是存疑不起诉。

同时,坚持罪刑法定,对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作法定不起诉。“我们在办案中严格对照犯罪构成判断罪与非罪,并把社会危害性作为行使不起诉裁量权必须考量的重要因素,避免使得公认的善举受到法律的惩罚。”蒋永良说。

蒋永良表示,对于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具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18年以来,江苏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317名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最终对考验期内遵守法律和相关监管规定的943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给予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江苏附条件不起诉人数位列全国第一。

对此,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现场评价称,江苏检察机关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的情况通报及其具体案例表明,适合新时代需要的司法理念在江苏检察工作中已得到较好的落实。

蔡道通表示,正确行使不起诉权,对于检察机关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实现公正司法、落实人权保障,节约司法成本,缓解社会矛盾,教育感化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发挥教育修复功能,乃至“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作为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学者,从内心为江苏检察人点个赞。”蔡道通说。

蔡道通说,对于定罪不足的犯罪嫌疑人的存疑不起诉的做法,体现了检察机关刑事法治的基本理念与人权保障的基本责任担当。存疑不诉,指的是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程度,为了最大限度底防止冤错案,也为了最大限度底保障人权,宁可错放,不可错诉。这样既可以防止“带病前行”,也对强化检察机关证据意识,提升审查刑事证据的能力,最终对实现刑事法律的人权保障机能有重要意义。

打击犯罪能够提升公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而正确行使不起诉权,对于保障人权、减少诉累等方面则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防止不起诉权被滥用?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蒋永良表示,检察机关执行宽严相济的政策。一方面严厉打击主观恶意大、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坚决追诉,从严惩治。另一方面,对于初犯、偶犯以及轻微犯罪,充分考虑起诉的必要性,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兑现“宽”的政策,“保持适度的平衡”。

蒋永良介绍说,为了防止不起诉权的滥用,检察机关有内部的监督制度,建立了备案审查、案件评查、不起诉决定书公开发布等制度,并要求将人民监督员评议纳入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保障权力规范运行、阳光运作。同时,强化不起诉案件说理,使得案子既“办得准”又“说得清”。另外,如果侦查机关对于不起诉决定不服可申请复核,被害人以及被告亦可申诉。

    责任编辑:李克诚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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