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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网络支付、网络预约、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所造成的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用户信息泄露的,可被纳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网络服务提供者或承担刑事责任。
(原题为《两高:网络支付等致用户信息泄露或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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