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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春秋︱“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相关规定的颁行与废止

王立民
2019-12-10 17:41
私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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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是上海英美租界于1868年在上海开设的第一个公园外滩公园(今黄浦公园)门口悬挂的一块牌子上的一条规定,据说其英文是:“Chinese and dogs not admitted”。 关于“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内容在文人的日记中有明确记载。关键证据之一来自周作人写的《公园之感情》:

上午乘车,晤封燮臣,同至十六浦,途中经公园,地甚敞,青葱满目,白人游息其中者,无不有自得之意,惟中国人不得入,门悬金字牌一,大书“犬与华人不准入”七字,哀我华人与犬为伍,园之四周皆铁栅,环而窥者甚多,无甚一不平者,奈何竟血冷至此。

1885年租界工部局对游园规则有明确规定。工部局档案中记载:

一、脚踏车及犬不准入内;二、小孩之坐车应在旁边小路上推行;三、禁止采花捉鸟巢以及损害花草树木,凡小孩之父母及庸妇等理应格外小心以免此等情事;四、不准入奏乐之处;五、除西人之庸仆外,华人一概不准入内;六、小孩无西人同伴则不准入内花园。

据此园规来说,“华人”与“狗”并没有并列在一起,而是分别列开,与直接挂出“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木牌相较,只是表达上存在差异。而“跟随西人的仆佣”之外的中国人无法入园,此条规定居然排在“犬类不得入园”之后,造成华人与狗不得入园的事实,确实激起华人民愤无数。

规定颁行之前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相关规定颁行之前有三件事不得不提。

首先是英、英美租界产生并成了“国中之国”。

上海英租界的产生以中英不平等条约为依据。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中国失败,1842年中英签署了不平等的《南京条约》。此条约规定,英人及其家属可以在五口通商城市居住。“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1843年 《南京条约》的附件《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进一步规定,中英双方应划出地界让英人居住。“广州等五港口英商或常川居住”,“中华地方官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地势,议定界址,不许逾越,以期永久彼此相安。”这里的“界址”在上海,称上海英租界。上海也在这一年正式开埠了。

1845年《上海租地章程》颁行。它第一次对上海英租界的地域作了规定,即“兹体察民情。斟酌上海地方情形,划定洋泾以北、李家庄以南之地,准租与英国商人,为建筑房舍及居住之用”。1844年,中美签订了不平等的《望厦条约》,美国取得了类似于英国的权利,也可在中国设立租界。1848年上海美租界确定下来,地址在上海英租界的北面区域。1863年上海英、美两租界合并,成立上海英美租界。1899年上海英美租界又改名为上海公共租界。

有了地域以后,上海英、英美租界的洋人便以三权分立为原则,开始建立租界内的自治机关。其中包括:立法机关“租地人会”(1846),行政机关“工部局”(1854),司法机关“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1864)。以后,“租地人会”发展成为“纳税外人会”(1869),“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又被“会审公廨”(1868)取代。有了这些自治机关,上海英、英美租界就可摆脱中国政府的管控,俨然成了“国中之国”。同时,中国的主权也就受到了侵害。有了这个“国中之国”,就可自己制定、实施“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样的规定了。

其次,上海英租界从“华洋分居”变成了“华洋杂居”。

上海英租界刚产生时,是“华洋分居”,即在租界内只允许洋人居住,不许可华人居住,华人与洋人不混居。这在1845年《上海租地章程》里有明文规定。它规定:“洋商租地后,得建造房屋,供家属居住并供适当货物储存”;“界内居民不得彼此租赁,亦不得建造房屋,赁给华商”;“洋商不得私自建造,亦不得建造房屋,租给华民或供华民适用。”可见,只要是华人,不管是“华商”还是“华民”,都不可居住在上海英租界。

“华洋分居”局面在1853年被打破。那年,上海小刀会起义爆发,攻占了上海城,大批华人逃往毗邻上海英租界。他们在那里租房、建房,或栖身于停泊在洋泾浜上的船内,“华洋分居”局面因此而被打破,“华洋杂居”取而代之。上海英租界无奈之下,默认了“华洋杂居”的事实。1854年颁行的 《上海英美法租界章程》,不再规定关于“华洋分居”的内容。

“华洋杂居”以后,华人在上海英、英美租界以及以后的上海公共租界的人数持续增长,洋人所占比例长期处在低位,华人是租界的真正主体。华人是英美、公共租界的主体,却因“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规定而被排斥在入园的范围之外,违背常理。

最后是,外滩公园的土地是华界的土地。

上海自从有了租界以后,就有了华界与租界之分,华界与租界毗邻。外滩公园原来即是华界的地域。那个地方靠近黄浦江与苏州河的出口处,长年由淤泥堆积,形成了浅滩。再加上有船沉没于此,淤泥越积越多,苏州河水在那里绕行,成了一个可以填充为陆地的地方。这个地方属于华界,不在上海英租界的区域范围之内,只是靠近英租界而已。但是上海英租界垂涎这块地方,企图使其成为自己的一个公园。

外滩公园

上海英租界先斩后奏,于1865年开始填实这块地方,使其变成了一块陆地,面积有30多亩。木已成舟以后,1868年英美租界才致函上海地方政府,要将其变成一个娱乐场所,承诺不造房屋营利,也要求豁免钱粮。开始,上海地方政府很恼火,因为当年在上海英美租界开始填土的时候,已发现了租界擅自侵占华界土地的不法行为,还进行过交涉,可是在既成事实面前,上海政府只得让步,“用婉转的话答应了”。外滩公园就在同年出笼,门口还悬挂了具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规定的牌子。

可见,“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规定是中国国家主权受损与上海英美租界自治的产物,也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种表现。

规定颁行之后

外滩公园地处华界,却不让华人进入,还侮辱华人,规定“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理所当然地引起华人的震动与愤慨,反对声如潮。综合起来,华人反对这一规定的理由主要有三个。

首先,这一规定侮辱了华人。

上海英美租界里的华人与洋人都是平等的,而且华人还占租界人口的大多数,是主体人群。可是,外滩公园竟然把华人与狗并列为不得入内的对象,这对华人是极大的侮辱,当然要激起华人的强烈不满与反对。有华人认为,具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规定的牌子,是“极侮辱华人的牌子”。有华人说,外滩公园门口有个告白,内容大意是“中国人与狗不准入内”,看了以后“免不了感到侮辱,愤慨万分”。

其次,中国领土上的公园没有理由不让华人进入。

外滩公园建立在华界,属于中国领土,只是毗邻上海英美租界而已。华人进入自己领土上的公园是人之常理,没有理由不让华人进入。外滩公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规定,不符常理,也显失公平。有华人指出,外滩公园“其地为中国土地”,但不让华人进入,十分不公平,即“中国人民不得入园一步,实为不平之事”。也有华人气愤地说:“我们的地方,我们不能进,那真是太可笑了的笑谈了!”

最后,外滩公园的建设费用中包含有华人的捐税,理应对华人开放。

外滩公园的建设费用来自于上海英美租界的捐税支出,而这一捐税中就包含租界内华人所纳捐税。作为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华人也可以进入公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规定与这一原则相悖。有华人认为,外滩公园的“一切用项系于所收中外人等捐款项下动支,况租界华人最众,其所收之捐项在华人为不少,则是园亦当纵华人浏览,不容阻止”。许多华人都表达有相似的想法,还认为,外滩公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规定,不让华人入内,这永远不会被忘记。即外滩公园“填地和造园的经费也出自中外居民所纳捐税”,但却“不许华人入内”,“虽是健忘的人,也不至于已经忘掉了吧?”

华人对外滩公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规定的反对,言之有理,语之有据。这也是一切正直、善良人们的心声。华人们的反对呼声也直接反映给了上海英美租界,可是他们无视华人们正当理由,原因竟是“(外国)侨民一般都反对华人入园”。而且,一意孤行。少数洋人的话竟可剥夺广大华人应有的入园权利,岂有此理。

上海英美租界之外的有些中国租界也有类似规定。

上海英美租界外滩公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规定开了一个坏头,从那以后,上海所有的租界公园都有类似规定,不准华人入园,只是没有这样露骨的表述而已。1885年上海英美租界颁行的公园规则里明确规定:“脚踏车及犬不准入内”,“除西人佣仆外,华人不准入内。”至此,上海英美租界里所有的公园都不准华人进入。

上海法租界有过之而无不及,除了不准华人入园外,还有条件地允许狗入园。根据1909年顾家宅公园的规定,“中国人”被列入严禁“进入公园”之列,相反,“洋人牵带的外加口罩的狗允许入内。”外滩公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规定的影响相当恶劣。

无独有偶,在上海英美租界“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规定出笼后,中国其他城市的有些租界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这里以天津租界为例。天津之英、法租界都建过公园,也都颁行过限制、禁止华人与狗不准入公园的规定。1887年建成的天津英租界维多利亚花园(今解放北园)就作出过限制华人、禁止狗入园的规定:“如果华人与外国人不相识者,则不得入内。”“如华人未经董事会理事或巡捕长许可,不得入内。”“自行车、军乐器及狗不许带入园内。”

1922年落成的天津法租界花园(今中山公园)则作出过相似于上海外滩公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规定。《天津通志·附志·租界》记载:“花园门口的说明牌上立有‘惟华人非与洋人相识者或无入园券者不得入内’、‘狗不得入内’的侮辱中国人民的规定。”

1917年颁行的游园规则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规定的废止

1928年,包括上海公共租界外滩公园在内的上海租界所有公园,都取消了华人不得入园的规定。至此,“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规定即被废止。这一规定前后持续了60年,华人受辱了60年,也抗争了60年。这60年中,也有些事不能回避。

其一,收回租界的呼声日益高涨。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规定依附于租界的存在。中国租界的存在弊端很多,不仅仅作出“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之类的歧视性规定,还有压制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活动、纵容社会丑恶现象等等。要从根本上消除这些弊端,就要收回租界。这很早就成为华人的一种共识并付诸了行动,在1928年以前已是如此,特别是在五卅惨案、北伐战争爆发之后,更是如此。

1925年的五卅惨案发生以后,上海公共租界当局不仅不惩罚杀害手无寸铁工人的凶手,还压制具有爱国热情的华人,这不能不激起包括上海华人在内广大中国人民的愤怒,收回租界的呼声更为高涨。当时的上海学联就拟定了包含有收回租界内容的演说提纲,到处宣讲。许许多多的华人加入了声讨租界暴行的行列,“收回租界”等进步口号“震撼了十里洋场”。上海华人的义举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全国学生总会积极声援上海华人的爱国行动,还发布了具有收回租界内容的宣言。收回租界的呼声在中国人民中进一步迸发出来。

1926年北伐战争爆发,借此东风,上海工人举行了三次武装起义,第三次武装起义还取得了胜利。北伐战争对上海第三次工人武装起义的胜利,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和作用”。在起义过程中,始终把“收回租界”作为口号。1927年2月25日的 《中共上海区委告同志书》把“收回租界”作为口号之一,而且要求“普遍的在群众中呼喊起来”。1927年2月27日的《上海总同盟罢工的记录》也显示,“收回租界”是“上海工人目前的紧急政治口号”,也是“群众行动之大纲”。1927年3月1日的《特委会议记录》中,仍然把“收回租界”作为口号。此会议要求口号“要集中,不要太多”,但“收回租界”仍是其中之一。可见,在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胜利以前,“收回租界”已是上海工人进行斗争的口号。

1927年3月21日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爆发,而且取得胜利,翌日即成立了新生的人民政权即上海市民代表会议政府。在那以后的日子里,“收回租界”的口号依然坚持不变。1927年3月27日的《中共上海区委会议记录》显示,“收回租界”成为“反英与反蒋”的口号。1927年3月25日的《中共上海区委召开扩大活动分子会议记录》也显示,“收回租界”还是那时行动的口号。可以说,收回租界进一步成为上海人民奋斗的一个目标。

受北伐战争的影响,中国的其他一些城市也要求收回租界。1927年1月在武汉各界组织召开的庆祝北伐战争胜利与迁都武汉的会议上,为收回租界作了宣传。1927年3月,当北伐军逼近镇江时,镇江人民也发出了要求收回租界的呼声,并付诸了实践,商会还承接了收回租界的各项任务。总之,收回租界进一步成了当时广大中国人民的一种强烈呼声与迫切意愿。这为中国收回租界增添了力量,也成为废止“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二,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被收回。

会审公廨是设在中国租界里的审判机关。上海英美租界时设立的会审公廨,上海公共租界继续沿用。这是中国领土上的一种特殊审判机关。根据1868年《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的规定,会审公廨里的审判人员由华人与洋人组成,华人与无约国人为被告的案件由华人负责审判,有约国洋人为被告的案件由洋人负责审判。这被认为是“混合法庭”。这一法庭的建立意味着中国租界里的部分司法权丧失,即意味着中国主权被损。

辛亥革命爆发以后,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完全被洋人控制。他们乘辛亥革命时期上海地方政府名存实亡之际,擅自扩大上海公共租界当局在其中的权力。比如,把华人审判人员置于洋人审判人员控制之下;会审公廨的传讯与拘捕事务等一些原来由华人参与的程序,全由租界的机关来执行等等。因此,辛亥革命以后,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被认为是:“完全被掌握在外国列强手中,上海地方官府在租界内的司法主权完全丧失。”中国的主权进一步受到损害。

上海公共租界的会审公廨在五卅运动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竟然不将下令杀害手无寸铁工人的洋人巡捕绳之以法。那个下令开枪打死游行华人的英国巡捕爱佛生,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连洋人都觉得不妥。美国人霍塞在《出卖上海滩》一书中责问道:“白种警官竟对一群民众胡乱开枪,竟如此残忍地打死了他们的青年领袖。倘若这天示威者不是中国人而是白种人,则巡捕们也会如此急促地开枪的吗?倘若示威者是英国学生,则警察爱佛生也会下开枪的命令吗?”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的不作为行径,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更大愤慨,收回会审公廨被提到了官方的议事日程之上。

1926年12月淞沪督办公署与上海交涉员同外国驻沪领事国签订了《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暂行章程》。此章程规定:“上海公共租界原有之会审公廨改设临时法庭。”“凡租界内民刑案件均由临时法庭审理。”这个临时法庭适用中国法律,即“凡现在适用于中国法庭之一切法律(诉讼法在内)及条、例,及以后制定公布之法律条例,均适用于临时法庭”。另外,这一法庭还收回了华人民事审判权,废除了华人刑事案件领事会审权等。因此,它的建立不仅表明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的收回,还为以后中国在租界内建立自己的审判机关创造了条件。1930年2月中国通过与英、美、俄、挪威、巴西、法国等国家签订的《关于上海公共租界内中国法院之协定》,正式在上海公共租界设立了中国自己的法院,结束了这一租界拥有自己审判机关的历史。

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庭的建立为中国收回租界内的审判权迈出了积极的一步,对租界洋人的行为是一种制约,同时也有利于对华人正当权利的保护。同时,“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规定也失去了司法保护,为彻底废止这一规定,创造了条件。

其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相关规定的废止。

在中国人民强烈要求收回租界与上海公共租界临时法庭建立的大背景下,1928年4月18日上海公共租界的纳税人会通过了租界内公园向华人开放的决议,并决定这一决议自同年6月1日起生效。从此,华人终于可以进入包括外滩公园在内所有公共租界内的公园,“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相关规定正式被废止。即便如此,华人进入外滩公园也比洋人晚了整整60年。

继上海公共租界允许华人进入公园以后,上海法租界也开始考虑修改本租界内的公园规则,允许华人进入公园。1928年4月在公董局之下,成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专门讨论租界内适用公园规则的修订问题。修改后的《法国公园规则》于同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取消了禁止华人入园的内容。至此,上海租界的所有公园都向华人开放,“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规定退出历史舞台。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规定以侮辱华人开始,还迅速蔓延至上海及其以外的租界,占租界内人口绝大多数的华人因此而无法进入自己领土上的公园,受辱受屈长达几十年。在中国人民坚持不懈的抗争下,上海租界不得不修改公园规则,取消了这一规定,抗争取得了最后胜利。正义站在人民一边,人民赢得了公平。虽然,这些都是发生于百多年前的事,可今天回忆起来,仍使人感慨万分。

(本文摘自2019年第10期《档案春秋》,澎湃新闻经授权转载,图片由作者提供。)

    责任编辑: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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