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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612万诉讼费或致现金流断裂,办公场所将被腾退

于蒙蒙/中证网
2019-11-06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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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6日消息,乐视网(300104)11月6日晚公告称,2019年11月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三中院”)通知,公司需于2019年11月7日前支付诉讼费612万元,否则视为公司撤诉,公司目前办公场所将被强制腾退。公司目前存在或因支付上述巨额诉讼费而导致现金流断裂的风险。

公告显示,2013年12月乐视网与北京宏城鑫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宏城鑫泰”)签署了《宏城鑫泰办公楼租赁合同》,承租了宏城鑫泰名下的房产(即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乐融大厦),租期从2014年至2036年6月30日,自此一直在此办公。2017年8 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7)京03执646 号执行裁定书,就申请执行人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宏城鑫泰之间纠纷,裁定“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3号楼1-14 层的不动产”。

乐视网介绍,2019 年5 月,三中院要求乐视网从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105号乐融大厦腾退,以进行后续该房产的拍卖。此后乐视网向三中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请求法院中止从乐融大厦清退乐视网的行为,确定乐视网作为合法承租人有权继续按照原租赁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条件继续承租,直至原租赁协议到期终止,但是三中院仍驳回了乐视网的执行异议。

2019年7月,乐视网向三中院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目前案件在审理之中。2019 年10月,三中院发出通知,涉案房屋将于2019年11月18日至19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并要求公司于11月7日前缴纳诉讼费612万元,否则视为公司撤诉。

乐视网表示,截至目前,乐视网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务处理没有任何进展,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每况愈下,公司此前勉强维持经营性现金流,并尽力保障必要的员工相关支出,以确保公司的持续经营。然而,若公司支付上述612万元诉讼费后,预计公司的资金状况可能无法覆盖公司正常的运营支出。公司将继续努力协调解决上述事项,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保护公司价值,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原题为《乐视网:612万元诉讼费或导致现金流断裂 办公场所将被强制腾退》)

    责任编辑:姚俊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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