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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一女士交5万买房,不买了费用不退?售楼处这样说……

2019-11-06 17: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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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真的是一件大事

但是一不小心

可能就会遇到问题

徐州的吴女士10月底在林安·徐州智慧产业小镇项目售楼处交1万元诚意金买房,当时宣传交4万抵6万,接着她又交了4万元,双方之间签了认筹协议,对方出具了收据。现在她不想买房了,但是对方不愿退还5万元。

交5万元买房,不想买了费用不退?

吴女士今年68岁,住在睢宁县,想在徐州市区购买一处养老房。10月27日,吴女士来到位于云龙区郭庄路上的林安·徐州智慧产业小镇项目售楼处,工作人员介绍说,这个项目也可以养老,让她先交1万元诚意金,接着又说有优惠,交4万元抵6万元。

“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先后交了5万元,他们给我分别出具了交费1万元和4万元的收据,还让我签订了该项目的认筹协议、会员服务确认函、签约须知和服务协议。”

吴女士表示,她当时并没有仔细查看协议条款,不清楚协议的具体内容。“后来我了解到,这个项目和我的要求有差异,并不适合我,就不想买了,但是我联系售楼处工作人员,他们却说不能退费。”

收据是诚意金,协议上约定认筹金可退

吴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在售楼处内所签的上述资料及付款5万元的凭证,1万元的收据上显示:这笔费用为“诚意金”, 盖章的是徐州世邮物流发展有限公司;4万元的收据上只标明了姓名、数额及收款事由,盖章的是南京新房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会员服务确认函上登记有“4万抵6万”字样,盖章的是南京新房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收据上写明1万元是诚意金

项目认筹协议中登记:意向认筹金额:10000元。认筹协议中还约定:如意向登记人最终未能认购或放弃选房权利,有权要求退还认筹金,意向登记人要求退还意向认筹金时,应提交申请书,并将认筹协议及认筹金收据交还本公司,本公司将在收到退款申请书、认筹协议和认筹金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认筹金无息全额返还给意向登记人。

认购书定金一项空白

当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徐州世邮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售楼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知道吴女士反映的情况,并没有说不能退费,让吴女士直接到售楼处来办理手续。记者通知了吴女士,吴女士表示她马上赶往售楼处处理。

中午12点多,吴女士向记者反馈,她到售楼处得知,1万元不能退,因为她和对方签订了认购书,1万元是定金,剩下的4万元可退。“他们还让我上交1万元收据,然后才给我退4万元,我认为不合理,没有答应。”吴女士随后返回睢宁。

吴女士提供的资料中并没有认购书,吴女士的女儿随后联系了记者,并称10月27日那天,她母亲签完认筹协议后又签的认购书,不过认购书虽然是当天签订的,但是日期却被写成了11月2日。

吴女士的女儿向记者提供了她母亲在售楼处后来签订的林安(徐州)智慧产业小镇认购书,该认购书上约定了所购商品房的楼号、面积、总价、优惠折扣等,但是在付款方式一栏中,定金一项是空白,并没有填写数额。

认购书背面登记有“该物业规划设计用途是办公”字样,吴女士女儿表示这和母亲想买商品房住宅的初衷也是不一致的,此认购书盖章的出售方是徐州世邮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日期是2019年11月2日。

认购书定金一栏是空白

1万元是定金,不退;4万元可退

下午3点多,记者联系到当初接待吴女士的置业顾问张女士,张女士称,吴女士当时表示要买该项目房子,后来又说因为资金方面的原因不买了。“我们一直在积极处理这件事,没说不给退费,领导研究的决定是4万元可退,但是因为对方和我们签订了认购书,1万元是定金,定金就不能退了。”

张女士说,他们存有定金收据,记者要求将写有定金字样的收据拍照传过来,张女士要了记者的微信号,表示稍后通过微信发来。

吴女士坚持要求退还5万元,张女士表示,只能把吴女士的诉求再次向公司领导反映,由领导研究决定。

截至昨日下午4点半记者发稿前,对方并未添加微信,暂未发来定金收据相关凭证。

诚意金不具备担保债的履行的效力

就此事,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孙步锦律师称,诚意金又称意向金,其本身并不具备担保债的履行的效力,一般也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无论后期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如何,原则上都可以要求对方退还。

关于4万元款项,首先吴女士的理解和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存在偏差,合同双方对于合同存在误解,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撤销后吴女士有权要求对方退还。

吴女士所交的1万元是何性质,通常以收据为准,既然收款收据上已经标明这1万元的性质为诚意金,那么就应该认定为诚意金,应该全额退还;如果开发商认为是定金,那么应当举证证明。

全媒体记者 孟丽

原标题:《徐州一女士交5万买房,不买了费用不退?售楼处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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