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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一念之差,交通肇事变故意杀人!

2019-11-07 09: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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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往往是害怕承担事故后所会面临的法律责任及赔偿问题,害怕受到法律追究,不愿承担治疗和赔偿费用。像以下案例中的林某某就是害怕受到惩罚,所以逃逸+遗弃,从而从过失的交通肇事演变成了故意杀人。

案件回顾

2018年12月2日,林某某无证驾驶无牌号三轮摩托车从建发悦城沿人民路往童游方向行驶,途经人民路某人行横道路段,碰撞从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周某,造成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林某某将被害人周某带离现场,遗弃在偏僻的小巷内,直至11时许方被路人发现送医,致使被害人未得到及时的治疗而死亡。

为何交通事故会演变成故意杀人?

2018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违章驾驶车辆碰撞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逮捕,建阳区院检察官依法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前往肇事现场、遗弃地点进行核实,改变该案定性,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某,2019年8月22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赔偿被害人家属22万余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匿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由于嫌疑人林某某的行为,致使被害人周某被延误治疗长达3小时之久,即使医护人员已争分夺秒,也无法挽回。想象一下 ,假如周某某将被害人及时送医(不管哪家医院),能积极配合医院对被害人进行抢救,或许被害人不会逝世。即使被害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逝世,嫌疑人也算尽到了救助义务,其肇事行为也只能够以交通肇事罪论处。然而嫌疑人快速将周某带离现场后,并没有将周某送医,而是遗弃在偏僻处,放任其自身自灭,造成了延误治疗,一健康的生命就此逝去。

肇事逃逸后果

很严重!

交通肇事后将承担责任认定上不利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行承担。

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被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废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小时候,长辈们曾告诫我们,犯错了就要受到处罚,以此来教育我们不能做坏事情,也提醒我们做错事要主动承认错误,来取得对方的谅解。

长大后,父母不再约束我们,约束我们的变成了法律,但是道理仍是一样的......

检察官说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扩大恶果,逃得了一时,是逃不了一世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遗弃被害人,最终等待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原标题:《【检察官说法】一念之差,交通肇事变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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