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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打死9岁男童的嫌犯有精神病史,是否就有免死金牌?

2019-11-10 11: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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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中国之声、央视新闻、@雨花公安

11月5日下午

湖南长沙一名9岁男孩在小区内

被陌生男子殴打致死

事件一经曝光,引发网络热议

11月7日,据长沙晚报报道,长沙警方相关负责人透露,11月5日13时30分许,遇害男孩小罗在这个小区内被人摁倒在地击打头部。

事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其送医救治,当日15时25分许,小罗经抢救无效死亡。

遇难男童和妈妈

9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据冯某华父母反映,冯某华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医院治疗。

警情通报: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曾患精神分裂症

据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11月5日13时30分,犯罪嫌疑人冯某华与被害人罗某在小区电梯厅附近遭遇,后嫌疑人追赶被害人至道路边进行殴打。当日下午,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冯某华父母反映,冯某华2010年曾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医院治疗。目前,冯某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引热议

该案发生后,引发了舆论的持续关注。在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后,有关“精神病人犯罪该不该担责”“精神病人犯罪,监护人是否该担责”等话题也引发了网友热议。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有精神病史未必就有“免死金牌”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涉嫌犯罪,须经过司法鉴定,确定其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分三种情况以区别对待:

作案时,如果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精神病史未必就是免死金牌,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处罚。”丁金坤说。

△犯罪嫌疑人

若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也不会一放了之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律师表示,不具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暴力犯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世界各国的通行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些精神病人一放了之,任由其暴力伤人、危害社会。

邓学平认为,在长沙男童遇害案中,如果冯某华被鉴定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那么就可以对其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确保没有人身危险性后才能使其回归社会。

此案中,家属或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精神病人犯罪,家属或监护人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海申浩(南京)律师事务所陈烈律师表示,此案中,家属或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央视主播谈精神问题不是免罪符:

警方今天通报,殴打9岁男童致死嫌疑人被刑拘,打人者家属称其曾患精神分裂症。欧阳夏丹:如果打人者确实有精神方面的问题,这也不是“免罪符”。这起悲剧给我们的警示是如何加强对这类人群的治疗管控、防止他们伤及无辜。很多悲剧一旦发生了就难以挽回,要亡羊补牢,更要将防范的网尽量织密筑牢。

网友热议:

一些网友认为精神病和未成年都不能作为逃避的理由。

也有网友认为,精神病人的家人也挺值得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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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长沙打死9岁男童的嫌犯有精神病史,是否就有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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