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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延寿法院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结合我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经延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延寿县人民法院、延寿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7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陪审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五)延寿户籍或常住延寿的居民,且无其他兼职的人员优先。
二、职责、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不能担任审判长,行使国家审判权,参与诉讼执行全过程,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产生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向延寿县人民法院或延寿县司法局提出申请;需电子版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点击查看原文),发送至邮箱rmpsy2019@163.com。
2、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推荐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须征得公民本人同意。被推荐人需电子版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点击查看原文),发送至邮箱rmpsy2019@163.com 。
3、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2日--2019年12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
4、报名地点:延寿法院415办公室;联系人:武佩冬;
联系电话:0451-83346415、15511747574。
延寿县司法局基层室;联系人:冯延军;联系电话:0451-53032886-812、18182802231.
四、资格审查和任命:
(一)资格审查和任命
延寿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将对随机抽取的居民、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延寿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延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二)宣誓
经延寿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延寿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特此公告。
延寿县人民法院 延寿县司法局
2019年11月11日
来源:延寿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延寿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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