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四川一矿业公司排放有毒物质被罚400万元,经理厂长被判刑

江龙/红星新闻
2019-11-14 15:02
一号专案 >
字号

11月1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法院获悉,11月4日,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涉案公司被判处罚金400万元;被告人曹某、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18年,被告人曹某、杨某某在分别担任东区某矿业公司总经理、厂长期间,不按规范保持污染防治设施应急池空置状态,致生产设施故障泄漏的污泥长期堆积于应急池,并放任园区冲沟水、雨水等流入,致应急池水位长期过高。环保部门发现后要求其整改,但该公司并未整改。

2018年8月,公安机关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应急池污水翻坝外排。经攀枝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外排废水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属有毒物质。

排放现场 红星新闻 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为节约生产成本,违反国家规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曹某、杨某某作为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被告人曹某、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原题为:《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矿业公司被罚400万元,经理厂长被判刑》)

    责任编辑:李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