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张家口一地发布重要通告
张家口万全区的小伙伴们
注意!注意!注意!
现在起!
烟花爆竹禁限放来了!

关于在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进一步保持我区良好的空气质量,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通告适用于万全主城区范围内:东至东环路(207国道)以西,西至西环路以东,南至110千伏高压走廊以北,北至北环路以南。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和时限。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全部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大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和时限内,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宾馆酒店、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的楼房阳台、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信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四、个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个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摔炮类、摩擦类除外)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禁止燃放A、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非法、伪劣、超标产品。
单位和个人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不得通过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不得购买禁止燃放的产品。
五、禁限放区内不得设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网点,只在规定时间设置临时销售网点。烟花爆竹销售时间销售日期为每年腊月二十五至正月初五17时,配送时间从腊月二十一开始。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销售网点全部撤除。
六、区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内,孔家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设置禁放标识,划定燃放区域和范围,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政策,教育、引导群众安全有序燃放烟花爆竹,预防、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不听制止的,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任何人都应当自觉接受管理和监督。
七、法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禁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规定。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禁限放措施。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0313-8687812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1日
小伙伴们
为了建设美丽张家口
为了大口呼吸新鲜空气
为了大半夜不被爆竹吵醒
(为了不被罚钱钱)
快奔走相告吧!
原标题:《张家口一地发布重要通告》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