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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所签劳动合同都由用人单位保管,这样做合法吗?

2019年10月9日,施先生入职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并于当天与公司签订了一式两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施先生曾向公司人事经理提出,要求给予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但公司人事经理称,公司保管一份,对于施先生的那份暂由公司代为保管。理由是:要存入员工的个人档案,其次是怕员工自己保管不妥弄丢失。为此,当时所签的两份劳动合同都被公司收回。
近日,施先生左思右想,感觉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不踏实,他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解析
该电子商务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是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缺少证据而遭受损失。为此,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各执一份。
如果公司要将员工的劳动合同放一份到个人档案,可以多签一份放入员工档案。因此,施先生可以依法向公司索取,如公司拒给,则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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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必看】所签劳动合同都由用人单位保管,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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