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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部门:支持海南自贸区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

澎湃新闻
2019-11-19 09:4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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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商务部官网获悉,11月5日,商务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包括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等。

《通知》共提出四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通知》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

这意味着继2018年11月国务院支持在重庆自贸区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之后,海南自贸区也将被支持试点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进一步扩大开放水平,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据悉,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其到岸地必须为我国指定通关口岸。2019年3月,重庆获批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这是继北京、上海、广州后第四个可进口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城市。

此外,《通知》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

《通知》还提出,要在海南自贸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内容。

2018年10月16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到2020年,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际开放度显著提高。同时,以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科学安排海南岛产业布局。

    责任编辑:刘恋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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