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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有多危险,你知道吗?

2019-11-20 17: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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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

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原本的到达年限强制报废,改成限制公里数还有年限,而对私家车则只在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引导报废。这种取消了年限转而以公里数的限制为标准的方法,大大提高了私家车的使用率。以一年2万公里的正常使用率来计算,私家车的使用时限几乎翻了一番。虽然取消了年限,但并不意味着任何车辆都能真正开满60万公里。

报废车辆怎么处理?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xxxx报废车辆的技术状况已临近崩溃程度,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报废车辆使用年限长,尾气排放超标。

xxx由于报废车辆使用年限过长,发动机、底盘等车载设施老旧,影响车辆安全行驶。同时,报废车辆受技术限制,发动机功率不足,车辆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既造成了巨大的能源浪费,也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

3报废车辆侵权行为多,路面管控困难。

xxxx上路行驶的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非现场抓获如电子警察对其违法行为抓拍时,会因套牌、假牌对其他正常行驶车辆造成不必要的侵权行为,让违法驾驶人逃避法律的惩罚。

报废车辆后遗症状多,社会矛盾复杂。

xxxx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车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过户手续,保险公司也不对其进行保险。而报废车辆机械性能下降极易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报废车辆车主不但要独自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是原报废车辆车主,新车主在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时,原车主还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新的社会矛盾纠纷脱颖而出。

交警提醒:

xxxx1、切不可驾驶报废车辆上路,一旦发现有人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应立即报警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第3款、第100条第2款之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以下,同时扣留驾驶证、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

3、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已作废,望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到车管所办理报废注销。

4、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请尽快到车辆检测中心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相关链接: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各类车辆的规定报废行驶里程: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临夏市公安局关于对达到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的通告

为了消除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公安厅及州公安局安排部署,临夏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集中整治大会战,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或运输企业住址在临夏市的,请携带身份证件及车辆所有证件,自通告发布之日起50日之内前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办报废业务,机动车由交警大队负责拖移至报废公司进行报废。对机动车所有人拒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二)对多次转让未办理转移登记且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和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共同提出注销登记申请,车辆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车辆无法查找的,可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申请,并填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经系统核查2年以内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按照灭失情形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拆解变卖废铁的,比照灭失办理。

(三)对机动车所有人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可以不予处罚、免记分,原号牌保留2年,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使用原号牌。

(四)对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具有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被盗抢和机动车所有人被羁押、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等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恢复机动车状态申请,可以办理恢复机动车状态业务,恢复状态只限一次。

(五)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六)对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七)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对所属区域停车场、沿途道路进行排查,发现长时间停放、无法联系车主的机动车,向辖区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核查机动车信息,属于报废车的依法予以报废。

(八)各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各自单位内部车辆及涉案车辆的排查,存在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及时联系交警大队办理报废手续。

(九)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有关报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给予200元奖励,对举报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给予500元奖励。

举报电话:

13830103708 (马燕春)

13830103685 (达琳琳)

13830107898 (王 涛)

临夏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30日

原标题:《报废车有多危险,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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