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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委原书记赵静波、武汉市委原常委胡洪春被分别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2019-11-22 22:40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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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11月22日消息,吉林市委原书记赵静波、武汉市委原常委胡洪春被分别提起公诉。

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赵静波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赵静波 资料图

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原巡视员、吉林市委原书记赵静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向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静波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白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静波在担任吉林省交通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规划计划处处长,吉林省交通厅副厅长,吉林市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洪春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胡洪春 资料图

日前,湖北省武汉市委原常委、武汉开发区工委原书记、汉南区委原书记胡洪春(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荆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洪春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洪春利用担任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黄陂区区长、黄陂区区委书记、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汉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非法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黄陂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干预司法,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题为《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赵静波、胡洪春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陈建慧
    图片编辑:薛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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