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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织里湾湾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2019-11-21 16: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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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织里湾湾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2019)浙0502破12号

本院根据执行局执行移送破产程序及湖州织里湾湾服饰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对湖州织里湾湾服饰有限公司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于2019年11月8日裁定受理湖州织里湾湾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湖州恒生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湖州织里湾湾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向湖州织里湾湾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新天地写字楼21层;邮政编码:313000;联系人:吴开元;联系手机:18601343494;固定电话:2199135;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6:30)。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须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州织里湾湾服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州织里湾湾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2月23日下午2时30分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本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西山路169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位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原标题:《关于湖州织里湾湾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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