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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8公里走步机要用跑步机标准?检察院办案助推新标准出台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通讯员 童林偲
2019-11-28 19: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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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检察官尽职尽责,我现在不知道在做什么,我的企业肯定也完了。”

11月27日,浙江永康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平(化名)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今年37岁的刘平2011年成立自己的公司,主要生产跑步机、走步机等健身器械。2017年底,他耗时三年研发的智能平板健走跑步机上市,销量大好。

但好景不长,2018年,他因为这款产品险些身陷牢狱。

2017年,永康所属的金华市场监督部门接到举报,称刘平的公司销售伪劣产品,并查实两起案件。

经查,当年10月26日,该公司生产的48台T600D型电动跑步机,以1200元的单价销售给哈尔滨的客户,经抽样检测有三项指标不合格。同年11月至12月15日,该公司研发创新产品“走步机”,对外以“跑步机”名义销售,金额达701.4万元。经抽样检测,上述走步机存在没有安全装置等三项不符合《固定式健身器材第6部分:跑步机附加的特殊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国家标准的内容,结论为不合格。

金华市监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2018年9月,刘平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拘。随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永康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邵晓林经前期工作,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晰,且企业需要正常运行,建议公安机关慎用羁押措施。当年10月16日,被刑拘29天后,刘平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检察官走访企业。 永康市检察院 供图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调查发现,刘平的公司2018年产值1.05亿元,且每年投入大量资金、人力用于产品和技术研发,属创新型民企。涉案“走步机”曾获10多项专利。由于是创新型产品,国家尚没有相关安全标准,“伪劣产品”的认定是根据跑步机的标准。案件侦办期间,该产品因标准问题在国内停止销售,但2018年出口销售额约800万美元。

“如果被认定伪劣产品,这个创新产品会被扼杀,公司也会遭受毁灭性打击。”邵晓林说。

据了解,《永康市振兴实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明确,以高档健身器材等为开发重点,做精做专健康休闲产品是当地五金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发展路径之一,而技术和产品创新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案件如何办理,不仅考验司法办案精准度,还关系到对企业家创新行为和创新精神的保护,甚至可能影响一个新兴行业。

据邵晓林介绍,如果认定刘平销售伪劣产品,以涉案金额论将面临15年以上刑期。

刘平向澎湃新闻展示了这款走步机——没有扶手和繁琐的操作系统,主机是一块平板与一个拉动就可停机的细杆的组合,运行速度靠主机对使用者步伐的频率感应,最高时速仅8公里。

案件办理中,检察人员认为涉案走步机在运行速度、产品结构等方面均与传统跑步机有显著区别,客观上在去除“跑步机”字样后可合法销售,有关部门的检测报告根据跑步机的强制性标准径行认定其不合格,与该产品可能对消费者人身、财产造成的危险性不相当。

同时,永康市检察院邀请公安侦查人员、辩护人、职能部门、人大代表和跑步机企业代表等20人,以听证座谈的形式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听取各方意见,正视基于“朴素正义观”的评判建议。“20名代表一致认为销售走步机不构成犯罪。”邵晓林说。

同时,办案人员还打电话对上百名已购买走步机的消费者进行回访,发现没有差评。

刘平公司的工人正在组装走步机。 澎湃新闻记者 杨亚东 图

根据调查,检察人员认为走步机应作为新型产品,出台新的国家标准,不应适用跑步机标准。永康市检察院致函金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请上报国家标准委请示走步机的标准适用问题。

今年3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函认定“新型平板走步机”为创新产品,不适用跑步机国家标准,确立了走步机应当适用的行业标准。

随后,永康市检察院作出审查认定,涉案走步机符合走步机行业标准,系创新产品,对前述第二起事实不认定为犯罪;对第一起事实,公司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考虑到销售额仅5万多元,经调查也未发现消费者人身、财产受损,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公司属创新型企业,正处于升级发展关键期,决定对刘平作不起诉处理。

    责任编辑:谢春雷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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