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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NO.5期
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法院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对于“失信者”我们绝不手软!
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通过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
法院敦促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义务。如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及时与本院联系,或在“金华法院”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核实后推文将置顶留言公布具体履行情况。
我们将持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共同监督,营造良好诚信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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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潘思琪,女,1983年12月出生,住建德市乾潭镇安仁村。
吴玮龙、潘思琪应偿还俞某某、龚某某85万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吴玮龙、潘思琪仍未履行。
2

张尹相应偿还朱某某借款2311000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张尹相仍未履行。
3

陈瑞才应支付方某某货款116000元,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陈瑞才仍未履行。
4

方晓健应偿还杨某某借款40000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方晓健仍未履行。
5

李佳应归还刘某某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李佳仍未全部履行。
6

姜平辉应支付邓某某货款40000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姜平辉仍未履行。
7

林海灵应支付程某某货款218940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林海灵仍未履行。
8

施旭君应归还陈某某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施旭君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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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志辉应归还张某某借款66500元,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樊志辉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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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彬应支付王某某货款33370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杨彬仍未履行。
11

金霞应偿还向某某劳动报酬5150元,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金霞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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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惠香应偿还叶某某借款5152020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金惠香仍未全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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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志洪应偿还义乌市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借款94566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金志洪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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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远应归还义乌某美食管理有限公司租金867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王远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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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金祚富,男,1953年11月出生,住义乌市稠城街道车站路。
朱美云、金祚富应归还朱某某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朱美云、金祚富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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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国斌应偿还楼某某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楼国斌仍未履行。
17

孙献忠应支付陈某某运费135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孙献忠仍未履行。
18

张丽娟应支付朱某某货款151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张丽娟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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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洪应归还楼某某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人王庆洪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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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和平应支付朱某货款17826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何和平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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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乾田应偿还义乌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货款129030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马乾田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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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银花,女,1963年5月出生,住义乌市城西街道石明堂村。
王晖贤、王银花应偿还义乌市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王晖贤、王银花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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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厚文应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贾厚文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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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田飞应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263506.72元及利息、罚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何田飞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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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美英,女,1971年7月出生,住义乌市稠城街道绣湖住宅区。
陈美英、陈黎明应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356444.98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陈美英、陈黎明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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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辉祖应偿还吴某某借款本金140000元及利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龚辉祖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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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吴广礼,男,1965年6月出生,住义乌市江东街道大元村。
陈岁芳、吴广礼应偿还某银行利息51503.45元,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陈岁芳、吴广礼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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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冬良应偿还义乌市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罚息,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宗冬良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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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厚帅应偿还某银行本金335204.01元及利、罚息、复利,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吴厚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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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吴庆忠,男,1971年10月出生,住义乌市义亭镇新樊村。
陈香娟、吴庆忠应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328911.9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义乌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至今陈香娟、吴庆忠仍未履行。

原标题:《曝光台 | 失信被执行人曝光NO.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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