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一审落锤后陈岚发微博:将起诉王凤雅母亲并要求公开善款去向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2019-12-02 18:42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字号

12月2日下午4时许,微博大V“作家陈岚”发表微博称,将起诉王凤雅母亲杨美芹,并要求杨美芹向全社会公开为王凤雅筹集的治疗费用4万元的善款去向,同时归还陈岚捐赠的2000元善款。

而此前一小时,即在下午3时许,王凤雅家属起诉微博大V作家陈岚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

另据红星新闻报道,收到判决结果的陈岚告诉记者她将会上诉,而原告代理律师施晓俊表示,对这一判决结果比较满意。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询问施晓俊原告会否上诉,暂未得到回复。

原告代理律师施晓俊微博截图

原告代理律师施晓俊下午6时许发微博表示,该判决体现出法院的重视,同时也遗憾小凤雅爷爷的诉讼请求,杨美芹家庭其他物质的损失包括治疗抑郁症的费用没有得到支持。下一步是否要上诉,由王凤雅家人商量之后再作出决定。

被告陈岚代理律师计时俊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这个案子法官判得很用心,法官是从网络大V的社会责任感角度来谈,在判决主文前做了很多铺垫后,并没有完全认为“陈岚构成对凤雅妈妈的侵权”。计时俊还表示,“陈岚还有十五天的时间考虑,现在是否上诉我不知道”。

附: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令

一、被告陈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实名认证为“作家陈岚”的新浪微博中持续置顶三十日发表对原告杨美芹的道歉声明(声明具体内容需经本院审核,如被告陈岚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原告杨美芹的申请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刊登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陈岚承担);

二、被告陈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美芹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三、被告陈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杨美芹律师费5000元;

四、驳回原告杨美芹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王太友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岚微博原文

“不好意思,我们会起诉杨美芹女士。1、根据慈善法,请向全社会公开收到的为王凤雅筹集的治疗费用4万元的善款去向。2、请归还我捐赠的2000元善款。 3、也非常感谢整个法庭专业、认真、细致、深入的工作!辛苦啦!判决书长达几十页,稍后全部公开给大家。”

陈岚微博截图
    责任编辑:高文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