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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昨夜回应后,被羁押251天的前员工再发声:“我听全国人民的”

近日,李洪元及其家属接受多家媒体采访并表达了诉求:希望能跟华为高层沟通,并希望华为方面能就此事进行道歉。
针对此事,华为昨日晚间作出回应称:
华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
我们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
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
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11月28日,有自媒体曝光了一份《刑事赔偿决定书》,将华为与前员工李洪元的陈年纠葛展现在了公众面前。
据媒体报道,李洪元于2005年入职华为,2018年1月离职。
离职前李洪元就职于太阳能逆变器部门,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
2018年3月,李洪元过去所在部门的秘书,通过私人账户向其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金额补偿”)。
但在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1月22日被逮捕。举报其敲诈勒索的系华为公司部门主管。
不过在被羁押了251天后,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被释放,得以重获自由。原因是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


在重获自由后,李洪元于今年10月24日以“批捕后证据不足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要求龙岗区检察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89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2019年11月25日,龙岗区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其中,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9300.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755元。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当事者说
在这份《刑事赔偿决定书》被曝光后,李洪元和华为之间的这番“纠葛”也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李洪元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详述了其中的一些细节和个人诉求。

问:这件事是你自己主动曝光的吗?为什么8月被释放,现在才被曝光?
李洪元:不是我主动曝光。我8月被释放,但拿到国家赔偿是在上周三。网上被曝光的是《刑事赔偿决定书》,那是上周才有的文件。
拿到赔偿后,我挺开心的,就把这份决定书分享到了华为离职员工维权群里,期望有人能帮忙发到华为心声内网,以恢复名誉。结果不知道是谁发到外面去了,我自己也非常着急。
问:为什么从华为离职?
李洪元:在逆变器部门工作期间,我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在2016年11月21日以“一名华为员工”的身份向集团投诉邮箱发了匿名邮件,当时没人回我邮件。但2017年3月,公司审计组还是到逆变器部门开展了调查,当年6月,我被解除管理职务。2017年12月,人力资源部的袁某来找我,说你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想和你续约了。
问:赔偿具体是怎么谈的?
李洪元:是在2018年1月31号,网络能源产品线的HR何某来跟我谈,给出的方案是N+1(含年终奖),我不认同这个方案,提出了2N,最后他们很爽快地答应了,双方签署了离职协议。
谈判过程长达两个小时,中途有说有笑,我没有任何敲诈勒索的言辞,也没有提到之前举报的事情。
问:最终你收到了多少赔偿?这个赔偿与你们之前协商的数字符合吗?
李洪元:2018年3月8日,我来深圳签了确认书,当天下午收到由何某秘书周某私人账户转来的大概30万元。但当时答应我的年终奖没给,所以我在11月7日那天起诉了华为,我想拿回我的年终奖,总共20余万。
问:你因为年终奖这件事起诉华为,是你被抓的导火索吗?
李洪元:不清楚,但我在12月16号这天被抓了。
问:能谈谈被抓的过程吗?
李洪元:被抓的时候我还在睡梦当中,家里被搜查了。警察告诉我,华为报了案,抓我的原因是我涉嫌职务侵占。但我到了派出所以后,我的罪名就变成了泄露商业机密。
问:你有过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吗?
李洪元:我认为我没有。华为向警察出示的证据是,我曾经把华为系统内部的文件拷贝出去了,还说我打印了一些内部资料。我确实有把华为文件拷贝出去的行为,但我拷贝的都是给客户看的宣传资料,没有密级的,而且是得到了领导同意的。至于打印的资料,有成百份了,但都是工作需要。
问:你在之前的采访当中说,你妻子在4月份的时候提交了你和HR的录音,为什么直到这个时间点才交?
李洪元:4月16日,检察官第一次来找我,我才得知华为的HR何某说我敲诈勒索30万,这是我被抓的原因。第二天我见到我的律师,让她转告我的妻子去找录音,并在4月把录音交给了检察机关。
问:有人质疑你当初的举报动机不单纯,你怎么看?
李洪元:社会的运行规律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通过为别人提供价值来实现自己的价值。举报这个事情本身对公司是有积极作用的,甚至某些时候还设置了奖励和对当事人的保护措施。因此想通过举报获得一个和高层对话的机会,并不违反道德和法律。
问:你现在还有什么诉求?
李洪元:我还是希望和华为沟通,最好是任总能够亲自来和我沟通。
团团有话说
华为需不需要道歉?
如今,检察院已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
作为司法机关,检察院已经决定“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作为举报失实方,华为并没有法律义务对此事公开道歉;若李洪元认为华为为诬告,可以对华为做出起诉,另案处理要求追究华为的法律责任,要求华为赔偿和道歉。
华为有权利选择道歉,也有权利选择不道歉,甚至可以继续举证举报,华为可以有自己的判断。然而,华为同样有社会义务向公众舆论做出解释,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华为是举报失实还是诬告?
所以,问题回到了一点,华为到底是举报失实还是诬告?
诬告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主观上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目的,在客观方面有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告发他人的行为;而错告或举报失实,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虚构事实的故意,错告只是因为认识上的问题造成错误告发或举报,举报失实只是因对情况了解不确实而作的不符合实际的举报。
归根结底,李洪元有权利就此问题进行起诉,由法律判断华为此举的性质。
为什么会被羁押251天?
最后,我们对李洪元的遭遇表示同情和遗憾。失去251天的自由,对谁来讲都是无法弥补的伤害。
通常,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为七日。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即此阶段的羁押期限最长是37天。之后阶段,因种种重大原因,可以延长至200余天。
所以,此案的复杂程度和重要性是如何被考虑,以至于被举报人被羁押251天之久,还需要被进一步说明。(评论员:曹政)
编 辑 | 张 妍 校 审 | 关灵子 校 对 | 白琼瑜
来 源 | 北京日报(ID:Beijing_Daily)、央视新闻、澎湃新闻、界面新闻、第一财经、@侠客岛
原标题:《华为昨夜回应后,被羁押251天的前员工再发声:“我听全国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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