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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患者求诊于医生,究竟医生可不可以有所选择?

2019-12-05 11: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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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锋博士 孙锋医生

在开始阅读今天的文章之前,锋哥想询问大家一个挺有意思的问题:当一位患者去求诊于一名外科医生时,医生可不可以有所选择?

(本文阅读时间:大约10分钟)

正文↓↓↓

当一名患者来求诊于一名医生的时候,究竟医生可不可以有所选择?针对这个看似容易,其实复杂的命题,我们要仔细辩个清清楚楚。

首先,如果从医疗核心制度来讲,医院有个非常严格的“规矩”——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负责制

医师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医疗首诊负责制,是指第一位接诊的医师应当对病人的本次就诊的医疗活动负责。首诊医师不应当以各种借口推诿病人,这其中包含了首诊、首科、首院负责的三层含义:首位医生、首个科室、首家医院负责制。

可以说,在医院十二项核心制度中,明确规定医院应实行医疗首诊负责制。这是保障病人安全,规范医疗责任的极其重要的医院医疗核心制度。

从这个角度看来,在回答“当一位患者去求诊于一名外科医生时,医生可不可以有所选择?”,答案是唯一的:医生没有选择的权利!

可是,现实生活中,原本就是这么简单吗?当然不是!首先,我们来仔细解读一下“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负责制”是为了防止医生以各种理由推诿病人(尤其是急危重症患者)、而上的一把锁。但是,请一定清楚一个事实:任何一个法律或者制度的设立,都是有条件的,首诊医师负责制当然也是有条件的一个制度。

首诊医师负责制的解读

1、如果笫一位医生难以诊治,应当请自己的上级医生把关;

2、如果涉及多科诊治,应当请他科医生会诊;

3、如果需转他院诊治,应在基本保证病人安全的前提下,按程序转诊。特别是急诊、病危病人的转诊,要实行病人病情评估、方能转诊;必要时,还必须有医生陪同,才能转诊!

诚然,病人的就诊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医疗活动。医生的诊疗活动也是一门“有缺憾的艺术”,这种诊疗活动受当下医疗条件、地域的条件制约是显而易见的:

——在结核分枝杆菌被发现、卡介苗接种、以及异烟肼问世之前,罹患结核病几乎等同于死亡;

——即使是在同一个国家,例如中国:不同的地域(东部与西部)、同一个地区的不同区域(核心城市与一般城市,城市与农村),医疗条件是差异很大的,甚至存在天壤之别;

诊疗活动除了受时间和空间的影响之外,当然还受医生个人专业、经验和能力的影响:例如,即使都是普外科医生,有的医生主攻甲状腺和乳腺,有的医生专长于胃肠,有的擅长腹壁外科。再说的详细一点:即使是肛肠外科领域,有的医生专门做结直肠手术,有的医生专门做肛门良性疾病。

综上所述,既然医疗活动受那么多条件限制,所以,医生在接诊患者时,其实是有一定限度的选择度的。当医生个人在衡量自己的业务能力不足以应对患者的疾病诊疗时,千万不要把“首诊医师负责制”当成是被迫接受患者的借口!

在锋哥既往的推文中,我们曾分享过下方的案例:《医学课堂︱这名痔术后患者“离奇”死亡,最可能的原因是什么?》这是一个在综合实力比较强的医院、大几率可以被救活的患者,最终却死亡的严重结局,这不是医生都应该接受的教训吗?!要知道:首诊医师负责制是允许在一定的条件下会诊和转诊病人的,你在一而再,再而三误诊失治的时候,想没想过让患者转诊?

其实,说一千道一万,医生,尤其是在刀尖上跳舞的外科医生,一定要掌握一个最起码的原则:No harm(不要伤害)原则。在No harm原则面前,你因为请院内、院外专家,或者是把病人转到更合适的医院就诊、而失去的所谓面子,其实不名一文!作为一名医生,你要知道你手上的是一条鲜活的生命,那是一条和你一样历经千辛万苦才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有血有肉的生命!

你在没有把握的时候,不妨给患者多一次选择的机会。当病人痊愈的时候,不管是不是你给看好的,只要是因为你给的机会患者才看好的病,也不耽误在你的功劳簿上记上一笔!

毕竟:No harm(不要伤害)原则,是对医生的最起码的要求!

原标题:《医学心悟︱在这个死亡的患者面前,你No harm(不要伤害)了吗?》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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