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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院: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确保“宽而不弛”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9-12-06 09:5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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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保护民企合法权益方面,最高检明确提出,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坚持每案必审查,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案件。

在深圳,民营经济起步早、发展快、体量大,全市企业主体超197万户,民营企业占比近95%,包括腾讯、华为、比亚迪等知名企业。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深圳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日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雄接受澎湃新闻专访,谈及民企司法保护时,多次直言要践行“谦抑慎刑”的刑事司法理念,应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要倾向于不捕不诉,但亦不能法外开恩,确保“宽而不弛”。

在检商关系上,他认为要及时倾听企业诉求,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引导检察人员明晰与企业“亲”“清”界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犯罪情节轻微的要倾向于不捕不诉,也不法外开恩

澎湃新闻:今年10月,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回应检察机关如何保护民企时,再次重申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检察理念。对此,您如何理解?

林雄:张军检察长的讲话,特别强调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要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涉及民营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犯罪案件,在司法理念上要倾向于不捕不诉。这样,既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将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的风险降到最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要坚持谦抑慎刑的司法理念。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慎重对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是坚持公平正义。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犯罪,不是法外开恩,要坚持依法办案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重,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通过司法办案和普法宣传,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促进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健康成长。

慎重发布涉企案件信息,与民企定期沟通联系

澎湃新闻:深圳检察机关在践行上述司法理念时,有何具体举措和实践经验?

林雄:为践行罪刑法定、宽严相济和谦抑慎刑的刑事司法理念,深圳市检察院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探索,主要举措有:

一是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早在2016年11月,深圳市检察院会同市工商联,制定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建立了“三个慎重”、“三个一律”、“三个禁止”和“三个及时”公开承诺制度。即慎重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和关健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慎重发布涉及企业的案件信息等。方案要求建立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确保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探索涉民营企业案件不批捕、不起诉集中宣告制度。2019年以来,深圳市检察院先后两次举行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集中宣告会和涉民营企业改变羁押措施专场集中宣告会,对包含部分民营企业家及企业人员在内的55名犯罪嫌疑人变更逮捕强制措施,进一步把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的承诺落到实处。9月,市检察院举行保护民营经济不起诉公开宣告会,集中对全市检察机关近半个月内审结的5宗涉及民营经济主体的案件进行不起诉宣告。

三是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成立协调推进专项工作,共排查涉非公经济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5件,市检察院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2件。

四是多措并举开展法律宣传,增强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法律意识。近年来,深圳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进民企”、“检察官说法之知识产权保护”等系列活动,“以案释法”,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普法宣讲,促进提升企业依法治企、规范经营的理念和水平。

慎捕慎诉涉非公经济企业犯罪,制定容错制度

澎湃新闻:在您看来,当下民营企业家有哪些司法诉求?

林雄:目前,民营企业家的司法诉求主要集中在加强对非公经济的司法保护,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具体包括:平等保护市场经济主体,切实保护非公企业权益,对涉及非公经济企业犯罪要依法严格把握办案标准,严格区分普通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慎捕慎诉,保障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对债权明显大于债务的企业,应当谨慎使用查封、冻结财产等措施。制定有关行业的创新创业违法预警机制、容错制度和免责条例,减少相关领域违法犯罪。加强对涉及非公企业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打击力度,对恶意讨薪的不法分子予以法律制裁,保障守法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加强对企业人员的法律宣传,提升企业人员法律意识,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澎湃新闻:今年年初,最高检发布了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强调要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在企业财产权保护上,深圳检察有何作为?

林雄:近年来,深圳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坚持罪刑法定,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2019年以来,共督促侦查机关立案62件、撤案9件;依法严厉打击职务侵占、诈骗、合同诈骗等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犯罪,共批捕116人,起诉153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在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置涉案财物中的不规范问题1件。2019年,办理的某药业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着力保护企业创新活力,2019年以来,共批捕494人,起诉447人。南山区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某侵犯著作权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龙华区检察院办理的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案,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确保“宽而不弛

澎湃新闻:在民企保护上,深圳检察机关首创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宣告会,这一制度有何现实意义?

林雄: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中央和高检院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近年来深圳检察机关着力推进的一项重点工作。通过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宣告制度,有利于向社会传导保护民营经济的理念,既展示打击的力度,又体现司法的温度,促进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有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同时,积极接受外部监督,使保护民营经济的举措更好地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办案社会效果。

澎湃新闻:如何把握好打击与保护的边界,确保“宽而不弛”?

林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坚持打击、保护、服务并重,注意把握打击与保护的界限,正确处理维护秩序与激发活力的关系,确保“宽而不弛”。

一要坚持依法办案。要坚持罪行法定的原则,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依法办案。二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办案过程中要综合涉案企业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信用记录等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

明晰与企业“亲”“清”界限,知敬畏、守底线

澎湃新闻:目前,深圳检察机关在营商环境司法保障上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

林雄:目前,深圳检察机关在加强营商环境司法保障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得还不够全面;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打击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的要求;实现司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在加强企业产权保护、企业家人格权保护等方面还需加大工作力度。

澎湃新闻:在护航民企的同时,检察机关如何进行自我监督?该如何构建检商关系?

林雄:新时期,检察机关要以沟通联络为抓手,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一是注重联络互动,及时倾听企业诉求。贯彻落实高检院与全国工商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检察院领导挂点联系企业制度;主动赴民营企业开展走访活动,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召开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情况通报会,及时向企业反馈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召开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了解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征询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方法和路径;推进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智慧平台建设,以平台的智能化推进服务的便捷化。

二是强化内外部监督,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注重从民营企业中选聘部分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不断强化外部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企业专场活动,邀请企业界代表参加逮捕听证审査、检察决定公开宣告等活动,以公开赢公信促公正。制定纠正“四风”长效机制实施意见和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规定,引导检察人员明晰与企业“亲”“清”界限,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责任编辑:钟煜豪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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