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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研究|川西行署一九四九年公粮的征收

张杨
2019-12-25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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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在南方征收1949年度公粮的运动,使新解放区的农业税在不足一年时间内完成了由以赋元所代表的土地产权为标准征收田赋向以土地产量为标准征收公粮的过渡。征税名目和标准的改变,并不仅仅意味着民众负担的增减,更反映出两种政治运作模式的更替。新政权在短期内以查田评产的方式,将民间的瞒田瞒产、科则不均等问题进行清理,解决了清代以来历届政府均需面对却无力解决的田赋积弊,并在此过程中,以阶级动员等手段,将民众整合进新的政治秩序之中。

本文主要依据1950年川西行署辖区内的基层档案,考察初到西南的新政权在面临巨大财政压力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征收对象不明和田赋科则失平等历届政府皆面临的田赋征收困境,以及在此过程中如何处理阶级路线与合理负担两个原则之间的关系,进而探讨新政权如何通过征收1949年度公粮,将新的动员模式和政治架构移植于川西这个民国时期“革命”的薄弱区域。

1949年粤赣湘边纵队政治部壹担面额公粮债券

田赋积弊与征收困境

明末清初,南明、张献忠、吴三桂与清军在四川连年争战近30年,导致人口锐减、土地撂荒。康熙初年,四川“有可耕之田,而无耕田之民”的现象十分严重,清廷招徕周边省份民众入川垦殖,并“每户酌给水田三十亩,或旱田五十亩”。大量湖广移民涌入四川,随意插占,因此出现了“纳数亩之丁粮,即可坐耕数十亩之地”的现象。为推行摊丁入亩,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清廷开始在四川推进土地清丈,至雍正七年勘丈完毕,川省承粮土地面积增加近一倍,田赋数额亦增加一倍。此次大规模清丈是清朝唯一的一次,其结果沿用200余年,1935年国民党政府统一川政后,各县大多仍沿用此次清丈的底册征收田赋。

因土地长期未予清丈,加之此后200余年间,以田赋为基准的各种附加日益增多,导致科则失平、负担不均等田赋积弊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不同地形区、不同县份、不同乡镇田赋负担均不一致,且相差悬殊。甚至相邻的两块土地,田赋负担亦不一致。有学者曾将川东合川县和川西名山县的田赋加以比较:“南路之名山,硗确之地也,每年地丁共征五千余两。东路之合川,膏腴之境地也,每年地丁则仅共征四千余两。若以两邑肥瘠较量,虽十名山恐亦难敌一合川。”名山地处川西,因其所属的建昌道于1908年改为上川南道,故民国时人多将名山视为川南。另有学者指出:“附郭先垦之地,税率又较重,远郭后垦之地,税率又较轻。”可见四川田赋科则失平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田赋廒册失实的另一表现即民间有大量瞒田存在。有学者称:“其后人口日益繁殖,山边地角,次第利用,田亩数额,自有增加。然政府科征,仍以旧有田亩为准。”雍正七年全川承粮土地约为4600万亩,光绪三十年《四川财政说明书》记载承粮土地面积为4700余万亩,而国民党政府主计处1932年统计全川耕地面积为9600万亩以上。全川一半土地长期内并未纳赋,瞒田现象十分严重。

民国代清之后,四川军政秩序很快陷入混乱,大小军阀划定防区,各自为政,各种田赋积弊非但未得到缓解,反而因附加和预征不断增多而日益加重。1935年川政统一,旋即全面抗战爆发,国民党政府将四川作为民族复兴根据地和抗战大后方,遂以土地陈报和田赋征实为主要手段,清理四川田赋。然而因技术手段落后、调查人员社会阅历较浅以及地方强人抵制等因素,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土地陈报结果遗漏错误,甚至数字混乱,无法统计,以之作征实标准,似仍不可靠,遂发生粮多田少,田多粮少之事实,负担仍难公允。”40年代国民党政府在川推行土地陈报并未解决田赋的诸多弊病,此种情形一直延续至西南解放。

西南解放之初,新政权亦认为以旧田赋廒册为准征收公粮不符合“合理负担”的原则,西南财委即指出:“‘赋元’经过长期变迁,大部分已失去原来代表土地产量的意义,因之以赋元为征收基础来计算负担,在阶层与阶层或户与户之间不免发生畸轻畸重的现象。”西南财委明知以赋元为标准征收公粮有诸多弊病,但因对农村情况相对陌生,旧田赋廒册毕竟提供了一种征粮依据,实属不得已而用之。邓小平解释称:“谁都知道赋元办法是很不合理的,有赋无田,有田无赋,田多赋少,田少赋多。多年以来,在老解放区实行的办法是很好的,但是在新区的条件下,现在还行不通,而且时间上也不容许过于推延,正因为这样,所以只能做到比较合理。”

邓小平所谓的“比较合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事求是地分配公粮任务,以公平合理原则为准;二是坚持阶级路线,将地富作为主要的征粮对象。即新政权在征粮过程中需要处理公平合理与阶级路线二者的关系,然而,旧田赋的诸多弊端使新政权在上述两个原则之间很难找到平衡点,最突出的问题还是任务分配不均、轻重悬殊。温江专署在检查征粮工作时指出:“由于我们来不久,对实际情况了解不够,所搜集的一些材料,亦不很精确,致使县与县之间的负担不够平衡,且有些悬殊很大。如温江每人平均负担为一百五十二斤,而彭县每人平均负担为八十四斤,几乎相差半数。”温江与彭县皆位于成都平原核心区域,田地亦都由都江堰渠系灌溉,地理环境相似,而人均负担竟差近一倍。

除了县与县、乡与乡之间负担不均外,新政权在公粮分配上实行的阶级负担办法,由于执行中的偏差,导致大地主任务过重,也影响了公粮征收。李井泉报告称:“我干部弱,时间又紧迫,为按时完成任务,多简单从事,而所派数目字往往是集中派到一个大地主身上……如大邑县我共派二千万斤,但该县即给刘文辉家兄弟几人派一千万斤。”以一族负担一县半数之公粮,可见公粮任务分配中执行阶级负担办法的偏差给征收带来的困难。

在此情况下,川西区党委为尽快掌握粮食,缓解财政困局,要求各地在农历年关(1950年2月15日)前要完成征粮工作。双流县于1950年2月5日召开各乡工作组长联席会,总结征粮工作时指出:“时间已过了三分之二了,我们任务才完成四十分之一,现在距年根(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还有八天时间,现有十五个仓收粮,每仓每天可收粮十万斤,共计可收一千二百万斤,现以此粮为目标,必须及时完成,超过更好。”双流县委虽将目标任务大为减少,但因时间紧迫,加之春节临近,民众备粮以度春荒,公粮征收陷入“与民争粮”的困境之中,进展迟缓。

与此同时,新政权着手调整公粮年度,引起了群众的思想混乱。征粮之初,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指出,人民政府的公粮是一年一征,在1950年1月份一直强调此次征收的是1950年度公粮。然而,1950年2月2日,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发出指示:“为统一公粮年度,目前所征之粮食,为一九四九年度公粮,本会前公布之征收一九五〇年度公粮与一九五〇年度公粮合理负担暂行办法,均改为一九四九年度。”川西地区田赋征收与作物年度(上年9月新粮收获至次年8月)高度契合,新政权于1950年春夏征收的公粮本就应该是1949年度公粮,川西北临时军政委员会更改征粮年度是合理的。然而,此番更改引发了群众的疑虑,加之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煽动和禁用银元的政策,遂酿成了1950年春节前后大规模的“匪乱”。

时任温江地委书记贾启允的回忆颇能说明征粮与“匪乱”之间的关系:“客观形势决定了我们进川后不是首先给广大群众一些什么东西,而是首先伸手向群众要粮食,这就给了国民党特务组织以及封建地主反动势力,煽动群众进行叛乱的机会。”贾启允被“土匪”围困在温江县城两天两夜,川西军区派来装甲车解围后,俘获了五六百人,因绝大部分是当地群众,当即予以释放。

“匪乱”的大规模爆发使1949年度公粮征收基本陷入停滞,新政权面临的财政危机更加严重,甚至影响到干部的吃饭穿衣问题。1950年3月,眉山县委发出通知:“今年干部衣服由三套减为两套,又减为一套,而一套还是缓发,棉衣通知保存,冬季还要拆洗再穿。”名山县委报告亦称:“四月中旬以前,我们的要求基本上是为吃粮而进行催收工作,一天催的粮不够一天吃。”新政权需粮紧急,而基层公粮却迟迟收不上来,邓小平严肃地告诫各地:“公粮数目必须百分之百地保证完成,否则将使整个工作陷于被动和混乱之中。”

严峻的形势使新政权重新思考征粮政策,邓小平称:“我们在征粮上也有不少毛病,例如我们各地差不多都采用了过去国民党的赋元办法,其好处是简便易行,其毛病是佃户不负担,故负担面很小。”川西区党委经过认真研究后,认为征粮工作的偏差主要为:“第一,各地旧田赋很不精确平衡,因此我们总任务分配亦有轻重;第二,领导上估计客观情况和掌握具体材料很不够,依据旧田赋册分派任务畸重畸轻,县与县以及乡保间,有的悬殊很大。”新政权对征粮政策的反思,集中于旧田赋的诸多弊病引起分配环节的负担不均,可谓击中要害。

为纠正征粮任务分配中的缺点,新政权开始从扩大负担面的角度着手调整。1950年2月,西南局要求:“各地现在普遍采用国民党的赋元办法……一般佃农及佃中农都没有负担,应予调整,把地主及有地贫中农的过重部分,分派到佃富农,佃中农,乃至佃贫农身上。”按照西南局的指示,2月16日,川西行署公布了《贯彻合理负担政策》,要求各地对乡保间负担不平衡的情况,酌情调整,将负担面扩大到70%至80%。

在扩大负担面的同时,新政权主动下调公粮任务:“以县为单位,每人平均负担超过一百二十斤的一律减为一百二十斤;成分定错的坚决予以改正。”并规定“各省纳粮民户可以人民币抵交公粮。粮价即按照各省市贸易机关公布之粮价折算。为求对平抑物价起应有的作用,凡以人民币抵交公粮者,均给以适当的照顾”。如此调整一方面减轻了民众负担,另一方面增加了公粮缴纳方式,使公粮政策更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形。

扩大负担面使占川西地区农村总人口百分之六七十的佃农亦成为征税对象,然而历史上佃农不占有土地,不缴纳田赋正税,廒册对其亦无记载。为解决佃农缴纳公粮的标准问题,新政权以人均占有土地产量为依据,累进征收:“总收入计算:农民包括大春小春,佃户扣除交租,地富包括地租、债利及自耕的大小春”,“负担面扩大到百分之七八十,起征点规定为人均一百七十斤米”。以人均土地产量为准的累进税制是中国共产党在北方老区实行多年的农业税征收方式,实际上改变了四川自清代以来以土地产权为准、根据粮额缴纳田赋的征收习惯。因此,这一改变意味着川西地区的农业税由土地财产税向土地收益税转变。

人均占有土地产量的计算公式为:土地面积×单位亩产量÷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相对较易确定,土地面积和单位亩产量遂成为决定公粮负担的关键因素。国民党政府旧田赋廒册记载了不确实的土地面积和等级,仅可作为参考,而不能作为依据。因此,新政权在川西农村开展了大规模的查田评产运动。

送公粮的车队

查田评产与加紧征收

以查田评产的方式确定民众负担的公粮任务,对新政权而言,实属迫不得已却又非常急迫的应对之策,因为新政权虽然下调了公粮任务,并扩大了负担面,但基层公粮征收仍旧陷入“任务分派不下去,亦征收不上来”的困境。经过一系列调查研究,新政权认为征粮工作进展迟缓的原因是民间有大量“黑田”,产量亦被压得过低,导致负担公粮的基数较小。新津县委报告称:“从土地数目上看,自有田182809亩,自有地36537亩,与国民党时代田粮处统计数相差47482亩……从产量上看,总计是49536856斤,每亩平均326斤,与我们研究两项相比差27%。”这种调查坚定了新政权对田亩、产量不确实导致公粮征收困难的认识,眉山地委即认为:“不能完成任务,其原因:地亩、产量、户口仍未完全确实,隐瞒或遗漏黑地,压低产量。”因此,查实田亩、评定产量便成为完成公粮任务的主要突破口。

查清土地面积和产量,意味着民间大量的隐匿土地要“升科纳粮”,而土地产量与个人财富联系紧密,民众讳莫如深,因此查田评产伊始便在基层遇到了阻碍。绵竹县1950年6月19日召开农协筹委会,讨论挤“黑田”时,“农协筹备委员的思想是不愿出粮,或回答自己出不起,怕群众骂自己”。眉山县第七区区委书记王德厚亦报告称:“今日午后开了乡群众大会,到会有一千余人,这次把粮调整后,老百姓不大接受,思想搞不通,尤其是佃户也要负担公粮,首先叫苦,影响中农。”眉山民众只是叫苦,双流县则形成了官民对立,在该县第三届农民代表会议上,工作队同志和各乡农民代表就产量多少争执不下,“干部说产得多,农民代表说产得少,情绪不高,走上僵局”。虽然经过了“为谁征粮”之类的教育,但是一旦涉及提高土地定产,干部、代表双方即刻对立起来,会议开不下去。

从上述三县民众的反映可以看出查田评产在基层所遭遇的阻力。查田评产实质上是由国家主导,核查民间财富的行为,与土改分田时的查田评产不同,此次主要目的是征收公粮,势必导致民间隐性财富被查出,民众所获土地收益减少,因此地方结成利益共同体加以反对。面对基层的“铁板一块”和公粮征收的急迫情势,新政权采取思想教育和分化瓦解的方法予以应对。

思想教育主要是使民众了解公粮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新津县召开群众大会,第七区区长教育民众要有国家观念,更要懂得感恩:“没有国家就没有个人,解放同志们由华北来到此地,并且还饿饭,他们也是为了我们大家,来解除我们的痛苦而来的。”从国家层面宣传征粮对巩固政权的意义,距离群众有些遥远。因此,新政权直接从物质利益入手,1950年3月21日,温江地委发出指示称:“只要我们把这种情况给农民讲清楚,并说明我们今天整个的困难,说明隐瞒土地是地主占便宜,农民吃亏,使农民明了了这些道理,农民是会起来清查的。”而绵竹县委则给农民代表算了一笔账:“不早日完成公粮,就不能早日准备减租,妨害了减租,就会妨害自己的翻身。减租后土地收入的三分之二归自己,只三分之一交地主,不减租三分之二交地主,自己才能落三分之一。”同时提出查田评产的意义是“挤出黑田后,自己少出,或不出”。以具体利益说服农民代表接受查田评产的结果,并参与征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灌县农代会后,各乡农民代表带头参与征粮和催粮:“共产党、人民政府是给我们农民办事的,征粮是咱们自己的事,我们是坚决干到底不可。”

川西区党委明白,农民代表的思想觉悟虽然已经做通,但普通农民仍心存疑虑,而查田评产需要尽可能多的农民配合,方能产生良好效果,尤其是民众不负担公粮,便不会参与其中。新津县委报告称:“中农派轻了,便是脱离了中农群众,他们不会参加斗争,因而把中农的粮派好,才是团结中农。”只有加重中农负担才是团结中农的思路得到了眉山地委书记王观潮的认同:“为什么要扩大负担面?不这样就不能发动群众,群众要负担公粮,才能提高觉悟,参加斗争。”这种发动群众必须让群众负担公粮的做法,虽看似荒谬,却使公粮与每个个体都产生联系,防止出现征粮工作仅靠政府,群众漠不关心的情况发生,其蕴含着打破基层利益同盟,将征粮工作转化为群众运动的内在逻辑。川西地区地权集中,租佃关系发达,佃农数量众多,查田评产主要是发动佃农报出地富的土地和产量。绵竹县农代会上,土门乡代表揭发称:“我不再替地主瞒田了,我耕地主的三十二亩田,只报了二十八亩”;玉泉乡代表说:“地主朱自高、朱自连瞒了租谷,我租他的三十四亩田,本来每亩租谷一石八斗,但只报了一石六斗,共少报了六石八斗。”

查实田亩、评定产量是公粮征收遇挫时新政权采取的应对之策,因土地是实物,隐瞒的相对容易查出,而产量则与地形、土壤、灌溉条件、作物类型、耕作技术、勤劳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较难确定。新政权鉴于征粮时间紧迫,评定产量主要依靠访问熟悉农事的农民和以地租反推两种简单易行的办法进行。新都县委选择在永兴乡开展试点工作:“永兴乡,在全县来说,土地的好坏是可以代表一般的……召集对农事有经验的公正的老农座谈(群众愿意参加的亦欢迎),具体的计算各种田亩的产量。”绵竹县委则“从了解租额中来正确估计产量(一般是地主得三分之二,佃农得三分之一)”。

评定产量的经验性,给基层公务人员留下较大的运作空间,为了完成公粮任务,基层干部不断要求提高产量,并将特殊地形区的最高产量作为通产,以致引发与农民的对立。双流县第三次农代会上,干部评定出一个通产,群众并不认可,有的代表说:“我们接了这个产量,回去大家都不满意,不是说我们开会吃油大,给他们办下坏事了吗?”会议出现僵局,工作同志遂对农民代表说:“你们发言吧,不发言,今天下午不能看戏”。“也有的干部在与代表争产量,弄得满头大汗、面红耳赤。”双流县第三届农代会开不下去,温江专区专员宋文彬亲自前来协调。宋文彬认为双流县委提出亩产425斤大米的产量确实过高,不是代表一般而是特殊,因而要求双流县委重新调查实际产量,并向农民说明查田评产对减租和土改的好处,以长远利益激励民众将田亩和产量调查清楚。

查田评产结束后,土地面积和单位亩产大为增加,新津县方兴乡报告称:“全乡是22000多亩田,而查出的田亩是19270亩,负担公粮只有11698亩。”查田的结果,负担公粮的土地面积扩大近一倍,而产量的增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升土地等级,如华阳县中兴乡十五保,“调整前,甲等田占百分之二点三,乙等田占百分之二十八点八,丙等田占百分之五十五点五;调整后,甲等田占百分之三点六,乙等田占百分之三十九点七,丙等田占百分之四十六点一”。二是提高各等田的通产,如新都县永兴乡,“甲等田(油沙田、黑沙田)做得好的话,大小春合计通常可以收到四石一、二斗谷子(老石,每石二百三十六斤),他们在这次调整以前,评的是每亩三石一,调整后每亩三石九”。

经过查田评产,负担公粮的土地总产量得以扩大,累进之后,公粮任务亦有增加。如华阳县十四保,“全保实收入在调整前是六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三斤,调整后是一百零二万六千五百八十五斤,全保原派公粮地方粮总任务是三十四万一千五百二十一斤,调整后增加了六万五千五百二十二斤”。查田评产的结果,土地总产量提高约47%,公粮任务增加约20%,两相比照,可知公粮负担更趋公平合理。

公粮任务的增加,使催收工作日益繁重,川西地区地主占有绝大多数土地,因此成为催收的主要对象。1950年3月21日,温江地委发出指示,要求各县“一方面选择比较开明的地主,动员他们先缴,起带头作用……另一方面选择最坏,群众又最痛恨而抗不缴粮的大恶霸地主,惩办几个,或罚或判处徒刑,以惩一儆百”。眉山地委亦要求各县“找出三户到五户最大、出粮最多的地主进行惩办,如仍表示顽抗,即行扣押,然后将其全部粮食财物弄出,除缴公粮外,余尽没收”。因此,在征粮过程中,召开群众大会、斗争欠粮地主等政治动员手段被广泛运用,此举对地主形成巨大震慑,加快了公粮征收的进程。

在引入阶级路线和各地大力催收之下,1950年9月5日,川西行署副主任阎秀峰在川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报告称:“原西南分配我川西任务五亿一千四百万斤,附征地方粮百分之二十,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截至目前为止,已完成公地粮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公粮任务基本完成,为巩固新生政权提供了财政支持,“保证了支援进军西藏的粮食;保证了当地驻军的供应;得以顺利进行剿匪与起义投诚部队的改编;保证了贸易抛粮,稳定了物价;回笼了大量本币,保证了一部分财政开支”。1949年度公粮征收在付出巨大代价的情况下,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使新政权在川西地区站稳了脚跟。

(本文首刊于《中共党史研究》2019年10期,原题《旧田赋与新税制:川西行署一九四九年公粮的征收》,作者张杨为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专职博士后。澎湃新闻经授权发布,本文为节选版本,注释从略。)

    责任编辑: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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