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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诽谤、散布隐私等属于家暴,孩子目睹家暴视为受害人

央视新闻
2019-12-06 21:05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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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闻12月6日消息,家庭暴力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近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提请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在既有反家暴法的基础上,推出更多细致有效的举措,向家庭暴力行为说不。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提交的《办法》草案说明中透露,2016至2018年,广东省妇联系统共受理家庭暴力信访14172件,约占信访总量1/5,并且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本文图片均来自央视新闻

《办法》草案在现有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度框架内,重点对家暴范围、投诉处置、强制报告、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进行补充、细化、延伸。其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增加了包括侮辱、诽谤、散布隐私、威胁、跟踪、骚扰这些属于精神暴力范畴的家暴行为。

广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永康:这几年有一些案件,一些夫妻通过网络来散布配偶或者家庭成员的隐私,对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上的伤害。我们认为这一块也是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所以我们定义里面也明确,包括利用网络采取的精神暴力也是纳入我们的调整范围的。

此次的《办法》草案不但对家暴的范围更加明确,同时对受害人也进行了具体的界定,特别是将目睹家暴行为的未成年人认定为受害人。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原题为《向家庭暴力说不!广东新规:诽谤、散布隐私等都属于家庭暴力》)
    责任编辑:陈建慧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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